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答: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问:二手房买卖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
答: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买卖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问: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问:什么是地铁商业?
答:地铁商业是指在地铁内建造的一些带有盈利商业性质的地铁商铺、商业街、地下商城等。
主要形式体现为地铁商铺(地铁商铺是地铁过道商铺与地铁商业街或商业城的统称,不包括建在地铁车站地面上的商铺。地铁过道商铺一般指建造在地铁过道或地铁售票站附近的商铺,这种类型的商铺比较常见。)、商业广告以及地铁线各站厅配置的以冲印、西点、便利店等经营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业种组合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基本采用连锁经营方式。
问: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问: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
答: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问:什么是“独家委托”?
答:指业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中介公司以业主的委托条件销售该房产。而房主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出售该房产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和个人来作该房产的代理出售行为。
问: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问:交易过程没有土地证有关系吗?
答:没有关系,可公证,但按若按揭贷款,得减去土地价格,具体按揭成数,各大银行都不同,一般:
(1)商品房可贷房屋评估价格(不包括土地价格)的70%;
(2)划拨的则为50%。
问:我可以申请暂停供暖吗?
答:可以。物业法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整体供热的,部分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供热费,不予支持。”反之,分户供热的是可以报停的。
问:通过中介购房什么时候付中介费?
答::要看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何时支付中介费用,要依约办理,否则可能会违约。应该先和买家签订合同。然后在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原则上应该在房产证取得后转让。
问: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
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个人的财产,无论夫妻共同生活过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张先生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问:商铺转租房主能解除合同吗?
答:房主无权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后再以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工业用地是否更改造为居住地或商业用地?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主要有三个途径:
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三是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问: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问:产权证写错应该怎么办?
答:个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物业承诺书等文件。房主名字错误,可凭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发证机关办理更正手续即可。
问: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问: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的,说明地价已经交清;
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对分期付款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地价的分期付款额度。
问:不同的城市购买属于二套房吗 ?
答: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即您或家人名下已有房产,无论在何地再买仍属第二套房。
问:房产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答:不可抗力是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策。
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不可预见性;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综上,属不可抗力,可行使抗辩权。
很多开发商延期交房将原因归咎于不可抗力,但广大业主一定要了解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因为战争、疫情、国家政权更迭、自然灾害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
问:如何验房,需要哪些工具
答:验房必备工具:
1、小榔头:拿小榔头轻轻敲击已经初步粉刷的墙壁,如果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说明质量没有多大问题。
2、手电:用手电看墙壁是否平直,有没有凸出或者凹陷的部分。用手电抵住墙壁底部,往上照去,出现阴影的部分就是有问题的地方。
3、纸片:检测在厨房、卫生间预留的排气通道是否正常。用火点燃纸片到冒烟,放在烟道口下方十公分左右,如果烟上升到烟道口立即拐弯吸走,那么就证明排气通道没有问题。
4、卷尺:测量顶梁、窗框、卫生间高差、层高和房屋面积。
5、电笔:主要用来检查插座;如果没有电笔,也可用有指示灯的插排。
6、软管:测量地面的平整度。将注满水的软管两端分别置于地面两侧靠墙处,待软管内的水静止后,用尺测量两端高度;如果两端高度差超过0.5cm,则地面需要进行平整。
7、乒乓球:测量卫生间地面的坡度。按规定,卫生间地面一定要有坡度,朝向地漏位置。将乒乓球放在卫生间门口及墙体底部,轻推一下,
问: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答:(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当提供的资料?
答:(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
(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已购公房与其他产权在交易时有什么不同?
答: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问:在交付商品房时与样板房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问:认购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如何处理?
答:违约条款悬殊过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公平的原则适当调整修改,但是这样条款并不违法。
问: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
答: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县政府无最终批准。至于由省还是国务院批,视土地性质和面积而定。
问:收取物业费是否有时间规定?
答:开发商无权提出此要求。但如果是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则存在以下情况:如果业主公约有约定,按照业主公约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物业公司的要求是要约,您可以不接受,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预收费最多不超过1年。
问:按揭贷款的第二套房产契税是多少?
答:契税按1.5%计算。契税税率是以购买的单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不是以购房累计建筑面积为依据的。
问:买的是期房,现在可否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答: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
你们第一次支取的公积金(在交易过户完成后即可办理支取手续)可以夫妻双方一起的将原帐户内所有余额全支取出来,你要提前还贷也是支取出来公积金帐户后再转帐进贷款还款帐户的,双方没冲突。
问:开发商买一楼送私家花园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单独卖给一户业主。
问:租住房屋修补的费用该由谁出?
答:依照《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之规定出租房破损的维修费应该由房主承担。
问: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三)违章建设的房屋;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问:婚前一方买房是否可以婚后共同贷款?
答:房屋产权属于他个人,假如你帮他还款了只能享有对他的债权。婚前财产结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是私有财产。婚后财产没有约定的,是公有财产。所以如果你不想一起还款,结婚后约定房子由他个人承担还贷就可。至于你的车和房,如果是婚前买的,那永远是你的私产。如果是婚后买,那在买之前要和他约定一下。
问:更改已备案房屋的产权人,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您可以市房产局或所在区房产局办理。
一、到市房产局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程序:
1、一楼咨询台领号,等候区等待叫号;
2、一楼25-26、29-34号窗口按号受理;
3、受理后,领取《受理凭证》(取件凭证)。
二、取件程序:
1、凭《受理凭证》到二楼北侧交费;
2、凭《受理凭证》和身份证明到二楼85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三、相关费用:
查档费:100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现半收取)因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姓名变更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问:武汉集体户口,通过购房落户城区受限制吗?
答: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分析,若您现在属于挂靠在单位的集体呼户口,已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因此迁移户口不受落户政策的限制。
问:买的房产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能去补办吗?
答: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办理时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应提交资料。
问: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企业间借贷可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融资行为,企业间以房地产抵押借款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问:公用设施能否抵押?
答: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大堂、设备层、技术转换层属于公用建筑面积,无论是否已分摊在业主的购房面积中,都不能单独办证。
小区会所能否办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是否分摊面积等依据予以确定。
房地产抵押的前提是应具有《房地产证》,如小区会所已单独办理《房地产证》,可抵押;但大堂、设备层不能单独办证,因此不能抵押。
问:签订新房现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4)其他条款如付款方式、办证义务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①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②购房者不按期付款;③开发商不按期交房;④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⑤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⑥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等。
问:什么时候签订现售合同?
答:在购买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签订现售合同。
问:父亲和哥哥的共有房产有嫂子的份额吗?
问: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父亲和哥哥共有一套房产,经公证各占50%,我嫂子现与哥哥离婚,她要求得到我哥哥那50%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当初父亲和哥哥没有公证份额,嫂子是不是就不能分到?谢谢!
答:如房屋是婚后购买,则你嫂子有权参与你哥哥的50%部分的分配;如系婚前购买,则无权。如当时未公证份额,你父亲与哥哥也是各占50%。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可以贷款多长期限?
答: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
1、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438元,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最高可贷款20万元;
3、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实际月缴存额低于182元,不能安排贷款;
4、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5、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30万元;
6、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7、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但都不低于12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40万元;
8、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
问: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
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合买商铺,产权证仅有一人,需要补办些什么手续?
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何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登记的是你弟弟的名字,那么,你弟弟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你们私下签订的出资协议,只是一种债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建议你和你弟弟到登记机构办理共有权登记手续。
问:哪些房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问:房产证可否写孩子的名字?(未成年)
答: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办理产权证。
问:前公司缴纳的公积金和现在的不在一个账户?
答: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本管理部内部转移且转移银行不变,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中心2楼0号柜台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至其他管理部或银行的,需要提供工作调令或工资转移关系、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按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由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后到中心2楼提取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问: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是多少?
答: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
问:经济适用房怎样办贷款?
答:如果是购买新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和开发商协商,确定贷款方式。经济适用房上市之前是不允许做抵押的,在五年内如果交易,在交相关税费下还要补足差价,即使五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仍要交纳相关的费用。
问:什么是“营业税”?
答:“营业税”是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问:“国11条”公布会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答:“国11条”公布,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11条调控楼市的具体措施,称为“国11条”。
问:房屋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手续?银行要收取哪些费用?
答:主要有四个步骤,
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第四是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由于开发商会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因此实际做贷时,所需时间不长,一般半天就够了。
问:如何理解楼盘土地使用年限?
答:购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屋,是需要给您补偿的。
问:准现房和现房有什么区别?
答: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问:2010年大连市26个旧城区改造内容是什么?
答:被誉为改善民生温暖工程的“五个一”工程,今年将持续升温,目前,已初步落实项目56个,计划投资33.89亿元。
2010年大连市26个旧城区改造半岛晨报
提要:2010年,本市将继续实施城市“五个一”工程,到目前,城市“五个一”工程初步落实项目56个,计划投资33.89亿元。
被誉为改善民生温暖工程的“五个一”工程,今年将持续升温,目前,已初步落实项目56个,计划投资33.89亿元。
2010年,本市将继续实施城市“五个一”工程,到目前,城市“五个一”工程初步落实项目56个,计划投资33.89亿元。其中:开发改造旧城区项目26个,拆除旧区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总投资25.31亿元;新建停车场9座,总面积13.08万平方米,停车泊位3891个,总投资5.66亿元;新建市民健身(或文化、娱乐、休闲)场所7处,总规模47万平方米,总投资1.01亿元;改造集贸市场6个,总规模3.67万平方米,总投资6300万元;改造路街8条,总长度28.5公里,总投资1.29亿元。县市区“三个一”工程目前落实项目38个,计划投资额22.48亿元。其中,旧区改造项目17个,拆除建筑面积21.36万平方米;改造集贸市场6个,路街7条,建设停车场和市民健身(或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各4处。
问: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贷款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
答: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问:只交了首付,没有办买卖合同备案,是否可以退房?
答:如果退房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否则将不能退房。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问:商住用房和住宅用房有何区别?
答:商住用房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可以是商品住宅用房的简称,也可以是商业、住宅混合用房的简称,但通常是指商品住宅用房,而住宅用房则比较明确。在目前市场化的环境下,住宅用房除少部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房外,一般都是市场商品房。
问:不收房即可不交物业费吗?
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问:代办房产证多长时间能拿到?
答:法律只是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后90天,向房屋主管部门报齐相关手续。对于办下产权证的时间,开发商做不了主。上述时间属于当事人约定。
问:在中介购房如对购房价格有疑问如何处理?
答:代理人和经纪人应当按委托人委托的价格买卖房地产。因此,当对购房价格有疑问时,可查阅委托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中有关价格的事项。
问:房产过户给子女(未婚),若其离异,配偶是否有产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小孩婚前将这套房产给他的话,这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个人。
但如果在他离婚时产生了房屋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答: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特别提醒:对自己所关注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可听信卖方的口头承诺。
问:收楼时应当查验的证件有哪些?
答:1.选择第一项“验收合格”收楼条件的,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缺一不要收楼,开发商将按照合同第九条规定负延迟交楼的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自己出具的,容易具备,重点看前者的原件。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无证交楼。
2.选择第二或者第三“(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由于《(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已经取消,并且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取代,所以所查验的证件与1相同,即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凡是以前合同约定按照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或者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一律改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
3.选择其它项(例如第四项)收楼条件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论任何约定,如果没有通过消防、规划等验收的,是不能交楼的,购房者有
问:夫妻一方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吗?
答:可以以自己需要装修房屋为由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问:什么是进深?
答: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问:什么是烂尾房?
答: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烂尾“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问:家居装修吊顶有什么好处?
答:装修吊顶的作用如下:
一、防止水气浸润和油烟散乱,好做清洁。如卫生间和厨房的吊顶。
二、造型以变化空间,实现艺术创作。如客厅餐厅卧室。
三、隐藏灯光,使灯具的反射光来表现柔和自然。模仿了自然光。
四、隐藏管线。
五、在屋顶不成水平时,通过吊顶来调整达到水平状。
因为有这些作用,装修时需要吊顶或部分吊顶。
问:房子“有贷在身”该如何做交易?
答:此类房屋交易一般通过买家提前支付首期款或委托融资公司交易两种方式完成。
方式一:提前支付首期房款
如果无法办理转按揭业务,因此他们一般会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买家有钱,可以建议买家一次性将房款付清,这样就可以先帮卖家付清贷款,之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当然,多数购房者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并且很多人也会认为一次性付款不安全。对此,购房者在递件前先支付首期款来垫资,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所欠的贷款与买方的首期房款相差不大,并且先付首期款对购
者来说压力不大,因此买卖双方都较容易接受。
方式二:委托融资公司交易
除了买方垫资以外,还可以通过融资公司或借贷公司来交易,也就是由融资公司借钱给卖方还款。通常中介公司都会有合作的融资公司,这些公司信誉较好,对买卖双方都较有保障。并且采用这种方式等于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了融资公司,对购房者来说是无风险的。购房者只要在融资公司与卖方的借贷行为完成后即可正常交易。
而对于卖方来说,融资公司在放贷前会委托中介对其还贷信用及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放贷,而卖方在卖房交易完成后按合同期限还款给融资公司即可。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种交易涉及融资公司,一般人不太了解,容易疏忽一些细节,因此找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比个人去找融资公司要安全得多。
问:我是卖家,收了首付款,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吗?
答:1、《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卖方毁约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5万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如买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
2、现买方已付首付,且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如买方提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双方就合同解除权形成争议,卖方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合同是否解除等由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裁决确认。
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和限额?偿还方式?
答: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价值的50%。
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偿还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问:什么是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
答: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问:什么是“轮候查封登记”?
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问:买房子后要办理哪些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
答: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问: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办入住合理吗?
答: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不违法的。但是将此和交房作为条件是不合适的。可以协商变更,或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
问:什么是“七通一平”?
答: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问:购买屋顶花园,为何办《房地产证》时却没写出来?
答: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屋顶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是不能销售的,它不符合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没有体现出来。购房者只能从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其对屋顶的使用权利,但其产权并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保障。
问:租房合同里的押一付三是什么意思?
答:押一付三是押一个月的付三个月,那就是第一次要付四个月的租金,如果不租的话那个月的退给你。其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毁出租人的财物。
问:地下停车库能否办《房地产证》?
答:如果地下停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则不能单独办理《房地产证》;若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在转让时有事先约定,并已缴清地价,办理初始登记时依据约定,确认登记人的权利,可以发《房地产证》。
问: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什么意思?入伙是指什么?
答: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的约定土地归开发商使用的时间。入伙是指开发商将服务交付给购房人,购房人入住的时间。
问: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
问:房产权属调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无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
问:买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多少才算合理?
答:公摊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市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
小高层:10%——20%
高层:15%——30%
问:什么叫房屋产权,产权包括什么?
答: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
问: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多少?
答: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每次续封的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迳为注销查封。
问:什么叫组团(级)路?
答: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问:已改国籍的人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权利人应到房产证所在区域的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4、查档文件;5、遗失《房地产证》具结书;6、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见证书,见证书应注明姓名前后的变化情况;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问:集体所有土地证的私房能过户吗?
答:国家规定只能是红本商品房才能办理过户,集体用地房子只是用来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一般你这种情况公证处都不受理的。不过户短期不会有麻烦,但是以后政策变动难说。
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证上他类有:划拔、股份、集体、商品等。
问:二手房营业税计算年限是否以房产证日期为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的规定:
(一)“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二)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问:什么样的户型尽量不要选?
答:下面这些户型尽量不要选。
1、客厅不独立:客厅左右都有通往卧室的门,这样的客厅毫无独立性可言,家人出入卧室都须经过客厅,如果有客人在谈话,实在是不方便。
2、卧室不私密:客人去客厅,首先要经过卧室的门才能到达,这样使卧室无私密性可言;另外,卧室距离邻居的窗户太近,岂不是在别人的监视或监听下生活。. 3、厨房欠考虑:厨房的水龙头与切菜案台不在同一侧,没有并联,这样把洗完的菜拿到案板上很不方便,把水淋得满地都是,有的碎菜还总要掉到地板上。
4、卫生间居中:这不利于浊气散发。厕所居于住宅中部,厨厕相连,不能对外开窗,致使厕所门和排气窗经过厨房等弊病,污染了厨房卫生。
5、异型房:用“垃圾”空间打造的异形房房子不能选。比如三角形,多边形,室内空间有锐角的房子尽量不要选。
专家建议,购房者应尽量选择方方正正,比较“规矩”的房型。这样的房型改造、设计比较容易,也不容易造成浪费。
问:住房改为门面,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改设计用途要到规划局办理,先进行申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费用,再到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问:何用公积金装修自有住房?
答:向本单位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填个表,包括提取多少钱等内容,由有关负责人员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然后会把钱打到你的银行卡里,这个卡是公积金所在银行的配套的银行卡
一般申请装修,都能提出钱来,但如果人家要发票或收据,那只能等你装修发生后才行了
问:深圳的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关报失,申请补发的,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新颁发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领取房地产证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本费、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刊登补发公告的费用由业主自负。
问:在房产证没有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合同有效吗?
答:不可以,没有房产证但双方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想卖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问:国家有规定哪些房产不能买卖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中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三是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五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
问:拿到新房钥匙后,房证何时可以办下来?
答: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上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问:拿到新房钥匙后,房证何时可以办下来?
答: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上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问: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答: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未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可前往有资质的打印点重新打印;如已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需前往登记部门办结该文号后方可打印。
问:退休了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答: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问:如何能成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
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必须本身也有公积金贷款资格。这里说的“共同还款人”与商业贷款有所不同,其实就是你俩的公积金余额加起来再乘以1.5倍,可以贷的比一个人贷的数目多。如果你没有缴纳公积金或者还没有达到贷款资格,那只能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在商业贷款部分成为你老公的共同还款人。
问:《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不同?
答: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
问:哪些机关有权要求登记机关强制转移房屋产权?
答: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刑事上的罪与非罪、民事上的是非曲直,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仲裁委员会虽然也可以对纠纷进行仲裁,但是要由人民法院来执行。
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登记机关强制转移房屋产权。
问:小区保安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答:具体内容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保安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问: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证怎么办?
答: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目前并不鲜见。如果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办不下来,也就无法办理产权分割,购房业主的小产权证自然是遥遥无期了。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重庆房、地产证是二证合一吗?
答:是的“两证合一”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重庆全面推行。《条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个本”将变为《房地产权证》“一个本。”
问:已按揭房贷的优惠利率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终止吗?
答:当然是会浮动的了,只要央行统一调整利率,那么次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利率计算
问:维修基金有使用年限吗?
答:没有。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问:房屋赠与及收费如何办理?
答: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同时应得到出租房屋的单位同意。应提供房屋承租证明和单位证明,及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具体收费请向当地公证处咨询。
问:大连首家取消二手房营业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大连市地税局2009年12月8日发布消息称,大连市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如期终止,对不足5年的二手房转让恢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下调为1%。
问:房产中的开发商和发展商有什么区别?
答:开发商指项目开发的实际运营的一方,发展商是指为开发项目提供资金的一方。举例子说就是,甲给乙1000万去做项目开发,甲就是发展商,乙就是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是与开发商签。
问:什么样的房子最保值?
答:地段是决定一个房子升值空间的最重要因素,通常是在中心区,教育资源丰富的片区,交通便利的地区,拥有稀缺资源的楼盘,还有一个决定房子保值程度的是开发商的品牌,有名的、大的开发商的房子相比小的、无名的开发商要更保值一些。
问:只交了首付款的房子是否能出让(还没有房产证)?
答:如属商品房可以通过预售转让程序转让,但如非商品房,则必须取得产权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问:绿化面积缩水了,怎么办?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楼书)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问题中,售楼广告中明确说明小区内的绿化面积有8000平方米,该说明的内容应是具体明确的,小区竣工后经验收绿化面积仅有3000平方米,差距明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小区绿化面积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就应构成要约,即使未作为合同附件,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实际交付与该广告内容不符的,购买人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问:移居港澳后房产证资料如何变更?
答: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的,而房地产证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见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公证书等资料前往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拥有哪些权利?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拥有哪些权利?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问:房产证遗失该怎么办?
答: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
(四)地籍图(原件二份);
(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
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问:二手房交易可否由代理人办理?
答: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授权书是否经过公证应当到核发公证授权书的公证处进行核实,你可以选择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再付房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以保护你的财产,还有就是要把买卖合同一定要签订的严密些,需要卖方保证此房屋无产权纠纷等。
问:办理了退房手续,可以自己退契税和维修基金吗?
答:可以自己去办理退维修基金、契税。
退维修基金步骤:
1、持退房手续、维修基金收款收据到所在区房产局小区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开发商或物业需要出具退款的红字收据。
3、持上述手续,到所在区房产局的小区办理审核。
4、持上述手续,到市房地产大厦(金厦广场)5楼,办理审批,工作日:3天。一般将退款打到指银行帐户中。
办理退回契税步骤:
1、到所在区的房产局契税窗口,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交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房证、契证。
2、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手续。
问: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件: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测绘证明、无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济南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问:监护人能否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欲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要视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投资是为了其他目的,监护人不能做出该行为。
问:小区外道路与小区内停车场收费一样是否合理
答:小区道路停车每小时1元,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元累计;12小时内不超过6元,24小时不超过12元。目前,重庆不少小区超过物价局定的这个收费标准。
问:申请家庭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答:(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五)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问: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答: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问:物管收取20元陪同看房劳务费违法吗?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小区业主出售转让房产的服务一般是不在物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的,特殊的服务要特殊的个人约定另行收费。该物管公司收取这20元陪同看房劳务费是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不违法。
问:什么样的楼被称为点式楼?塔楼又是什么意思?
答:点式楼一般是高层,以电梯为中心,围绕着很多户型,朝北、朝南、朝东、朝西的都有,所以有部分户型终年不见太阳,俗称桶子楼。板式楼一般是多层和小高层,每户的朝向都一样,有很多单元组成,每个单元有单独的楼梯,每户都并列排列的,户型通透,通风采光好,得房率也较高,俗称条形楼。也称塔楼。
问:卖房一年内再次购买是否可以享受退税?可以退多少
交纳个税后一年以内再次买房的,可以办理退税。退税的金额依据售出房产与再次购入房产的价格来定,如再次购入的房产价格大于或等于售出房产的价格,个税全退,如小于售出房产的价格,则按比例退税。
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新公司?
答:按现在政策一定要由旧公司去办理。你让新公司出一份函给旧公司,告知公司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行。旧公司就会去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问:廉租住房保障是终身的吗?
答:不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并依据复核情况调整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待遇。
问:个人购买的小区停车位一直没使用,管理费如何收取
答:既然购买了停车位,不管是否使用都应该交纳相关费用,这和不管住不住在这里都要叫物业费是一个道理。至于费用的问题,可与物业之间签定的协议具体协商。
问:本人不在,凭身份证房子可不可以过户过的?
答:目前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办不了的:一,有离婚协议书和对方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就是前夫到场还是办不了的,因为有抵押担保{按揭}的房产没有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能转让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二,只有把按揭提前还清或者经银行同意办妥转按揭到你名下,这样带上上述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才可以办理。
问:什么是无房户?
答: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认定的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中的每位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
问: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问:签认购书未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答:第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者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履行该义务,这无疑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出于其他非因购房者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应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正式合同中增加了原先不存在而有不合理的补充条款,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对正式购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如果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追回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回定金。
问:购买手续不齐的房屋能取得产权吗?
答:现实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住宅,未必能够备齐各种必须的法律文件供购房者审查,其中以缺乏销售许可证表现得最为突出。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慎之又慎,稍不经意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了手续不完备的房屋,都将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有:
(1)产权虽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
(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
问:购底层住宅应留意些什么?
答:居民购房对于底层住宅的取舍意见往往不一,有人坚决不选底层,有的却只要底层。那么,购房者在选购底层时又该留意些什么呢?
首先,要考虑环保与安全问题。选择底层房应尽量避开交通主干道或正对社区大门,主要是避免尘埃与噪声袭扰及晚上汽车灯光的闪动。另外,查查社区内是否有昼夜巡逻值班,底层门窗是否有防护设施,以保障安全。
其次,要考虑底层防潮与管道返水问题。一般底层接近地面,周边管道井较多,墙皮与楼板防潮问题是关键。
再次,选择底层住宅要考虑日照、采光问题,应尽量挑选栋距较大的住宅小区,争取主采光面为正南向。
另外,咨询邻近底层用户的采暖情况,一般情况下,供暖循环水总是最后流过底层,加之冷空气较重宜在低处沉积。因此,底层往往供热差一些。如果暖气供得足也算不得大问题,但提前想到了,总会有好处。
总之,底层住宅还是有很多优势的,首先价位低;其次,往往附有不计面积的小花园;再次,底层往往不计阳台面积,但在使用与安装上与上层相同。
问:现在支取了公积金,能不能马上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
答:不能,须再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什么是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
答: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问:对所购商品房的质量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
问: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房屋贷款?
答:只要能提供有还款能力的证明,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获取住房贷款。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不能获得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具备还款能力:
提交相关材料借以证明自己收入能力。如出租车司机、可以用行车证、养路费单据等;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提交税收凭证及收入账目;小商小贩、可以由市场主管部门来出具收入证明。贷款银行凭借这些资料,间接地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然后再向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发放贷款。还可以利用不动产抵押贷款,或找一位有正式工作的担保人进行担保等等。
问:集资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答:村子集资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要求购买人是本村村民。肯定比商品房便宜。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商品放是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
问:想出售已故父亲的房子,如何避免20%的遗产税?
答:如果其父未过世前所办理的房产证,已经满5年期限,而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母亲名下别无其他房产,则可以选择把房产转至其母亲名下挂牌销售即可!(需注意两点:1、期限需满5年、2、被继承人名下并无其他房产)
问:在重庆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呀?
答: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四类家庭和个人: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问:想买军队住房,有产权证,是否能办贷款?
答:如果各种手续齐备,可以办理贷款。最重要的是部队批准该房产上市交易。
问:划拨性质的土地能否办理产权证?
答:划拨性质的土地,不直接影响您办理产权。关键是开发商是否已经交纳相关费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如果各种手续齐全,商品房经过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
问:关于煤气管网费是否应收?
答:目前物价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收取煤气管网费。具体政策是: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全部建设项目收费都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中,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
问:对已预售的房地产,发展商是否可以抵押该房地产?
答: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预售的房地产。
问:济南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是多少?
答: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问:济南租金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1元(长清区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2元);低收入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9元(长清区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7.2元)。
问:已经辞职了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根据规定,对于目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者目前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问:开发商是否可以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
答: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示范文本,开发商不能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修改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问:以父亲名义买房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
答:不能,公积金提取要求必须是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为同一人,共同购房,其中一人贷款,贷款申请人也不能提取公积金。
问:如何确定现住房使用面积?
答:①有《房屋租赁证》的,以证载的使用面积为准;
②有《住房所有权证》的,以证载的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系数换算: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为:楼房70%,平房80%。例: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楼房,其使用面积为:50×70%=35(平方米);若该住房为平房,其使用面积为:50×80%=40(平方米)。
③无租赁证的,以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住房建筑面积证明为准。
问: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问:哪些住房可以不计入个人住房范围?
答:(一)借住直系亲属以外的他人住房;
(二)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的;
(三)租住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的。
问:申请租金补贴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济南市城镇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的家庭;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4)无房、拥有私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人均8(含)平方米。
问:还贷期间可以卖房吗 ?
答:可以,但是在买卖时,你需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手续,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也许以后可以办理转按揭。
问:公共开放空间可以出售或转让吗?
答: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内建筑空间或室外场地空间,如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不可出售或转让。
问:对共有房屋的出租,有什么规定?
答:共有房屋出租时,首先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其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问:期房过户的费用?
答:如果你要做二手房卖,只能把产证办好才能卖,要不就找开发商更名,估计你们做不到。如果按二手房操作要进行一下操作:
1,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办理产证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过户
3,二手房交易你需要交纳的费用有,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过户手续费等。
问:商品房竣工由谁验收?
答: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问:二手房交纳的契税,是按房屋的评估价计算的吗?
答:您可以持房证到市房产局一楼,有押旧买新服务处,其中有免费服务为您的房屋进行简单估价,如您想作具体的评估报告,可委托其评估公司到您的房屋现场进行评估,当然需要交纳一定的评估费用,然后他们会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另外,房产局周边也有很多的评估公司,您也可以多方打听询问价格。
问:亲属在国外,房产要委托我出售,需要如何办理?
答:您哥哥可以在国外进行委托公证,委托您全权处理并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公证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问:什么叫“确权”?
答: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问:楼书宣传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果该楼书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当给安装,你们也进行索赔。判断楼书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要看其宣传是否具体确定、对购房人的潜在影响等内容确定,我认为你提到的楼书的冷热水管道的宣传,应该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问:物业可以扣留我家的钥匙吗?
答:物业留钥匙是为了您家庭一旦出现暖气跑水、火灾等意外情况发生,而您家里又没人时能够迅速消除险情。您如果感到不放心,可以与物业约定钥匙的使用规则,一般应当封存,当险情消除后再次封存,用此方法可能对您的财产的保护有益。再者,如果还不放心,您可以将您贵重的物品妥善保管好。
问:武汉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是否受限制?
答:武汉市集体户口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买房落户不受面积和价格限制,购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城区老房子同样可以落户。
问: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主要有四个步骤,
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
*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
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第四是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
由于开发商会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因此实际做贷时,所需时间不长,一般半天就够了。
问:如何处理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产生的纠纷?
答:(1)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是受理房地产相关投诉的部门,此外消费者也可向深圳市工商局或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3)如果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还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临时售楼处是否要交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另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所述临时售楼处是为销售服务,实际使用状况并不符合上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免征房产税的临时性房屋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房产税。
问:杭州经济适用房收入证明哪里开?
答:一般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其他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街道出具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出具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问:外籍人在上海买房有没有什么限制?
答:要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买房 并且只能买一套 工作一年要提供劳务合同的
问:产权转移撤销可不可以退还契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明确,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
所以,如果纳税人在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其在上述房产交易中所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
问:什么叫房地产抵押?
答: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一般特指用所购房屋作为担保贷款购房的行为。
问:交房后发现燃气未开通,开发商要求自己申请怎么办?
答:建筑物的管线和电梯等配套设施的验收(或备案)均由市(区)建设局负责管辖,可将详细的情况向该部门进行反映、投诉.
问:夫妻共同贷款,如何把共有产权改一人独有产权?
答:如果是商品房,在没有办理房贷前,请和开发商协商,更改合同备案,如果是二手房,夫妻双方拿相关手续去房产下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问:在农村有一处住房预出售,怎样办理过户或交易?
答:如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到相关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如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请到所在区的村镇办公室咨询。
问:两人共同买房需要什么证件?
答:如果想在天津共同买房,房产证有两个,一个是所有权人名字,一个是共有权人名字。办理买房手续时,你最好在场吗,如果不在场的话,需要提供授权公证书和你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银行贷款的时候,可由其中一人还款。
问:业主家失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答: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应查明在前期物业合同中是否约定有物业管理公司对此的维护义务。
2、若无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并非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则不承担责任。
问:城镇户口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公积金提取有户口限制。如果职工是农村户口,从原单位离职时,就可以结清提出。如果是城镇户口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问:买了二手房没过户,只有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答: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但只是针对一方的违约方面的责任
若是对这个房屋的权属是否有法律责任的话,那还是要看是否过户成功的
只要没过户,房子就是上家的,光凭买卖合同,最多告对方违约反悔不愿售房给下家,由法院判上家进行赔偿,但并不代表这房子就是下家的了
问:买二手房能拿到多少年使用年限?
答: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固定期限的。再次交易后是不会延长的。你计算的时候需要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当然,物权法出台以后,也许会有调整。但延长的前提应该是补交土地出让金或交纳物业税。
问:拿房时发现和沙盘完全不一样,应如何维权?(2009-11-18 16:37)
答:开发商是否侵权主要是看交付给您的房子与你们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否一样,若不一样,开发商有侵权的嫌疑。此外,开发商在广告上承诺的没有兑现,也可以被认作是侵权行为,您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您的权益。
问:大产证和小产证有什么区别?
答: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
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
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种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村镇自己开发的楼盘,是为小产权。
问:两人共同买房需要什么证件?
答:如果想在天津共同买房,房产证有两个,一个是所有权人名字,一个是共有权人名字。办理买房手续时,你最好在场吗,如果不在场的话,需要提供授权公证书和你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银行贷款的时候,可由其中一人还款。
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问:使用公积金第二次购买房利率会上升吗?
答: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考核借款人商业贷款购房次数的,只要您的公积金处于正常连续缴存的状态,并且没有欠款,您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而之前商业贷款的次数不计算在内。
在贷款利率和贷款首付比例上仍按照首套的标准执行,此条只限于公积金贷款。如果您选择商业贷款,您再次购房就是二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为40%。
问: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
答:目前各地的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只限用于购买当地的住房.
但是想异地购房的购房者在买房时也不是不可以使用这笔资金。购房者可以先在购房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然后凭借住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材料到缴纳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具体提取时间间隔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每隔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购房者可以用提取的资金偿还贷款或是提前还款,来减少商业贷款偿还的压力。
问:重庆两江新区的范围?
答:1200平方公里涉及4个区,范围首先应包含现在的北部新区全境,另外还有3个部分,分别是江北区的大佛寺大桥以东,寸滩、鱼嘴、复盛等地;渝北部分包括两路组团、龙兴镇、石船镇、木耳镇、古路镇和悦来街道;北碚则包括蔡家组团、水土和复兴镇。
问:拆迁时拆迁范围内房产能不能出租?
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
问:什么是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问:修改合同有利益损害吗?
答:很多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因资金不足,会拿地皮抵押贷款建房,等卖了房再拿钱解押。开发商在签合同前不告知购房者,可能怕影响其销售,这种做法有失妥当。但签完合同后开发商能告知购房者这一情况,说明其能解除抵押,完成产权证的办理。面对有资质的开发商,一般不会造成实际性的损害。
问:房改房(含危改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答:对于危改回迁房的更名程序大致为:原被拆迁人书面声明放弃该回迁的房屋,到拆迁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放弃回迁房屋的手续,拆迁办将买方变更为被拆迁安置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办将变更资料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将来房屋办理产权证时直接登记在买方名下。这种过户程序笔者在前文中提到过,应属于一种权利义务的转让,因此属于合法行为。
问:房子不入住要交暖气费吗?
答:应该从收房之日起缴纳。
问:收房的时候我可以选择不开通暖气费用吗?因为1月多就过年了,肯定没办法装修入住,这部分的取暖费没办法省掉吗?
答:按户计量的可以。
问:什么情况属于三级市场转移登记?
答:凡房地产已办理二级市场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后又发生转移的,称为三级市场转移登记。如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继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等等。
问:户口从内地调来深圳,房产证要变更吗?
答:只要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没有变,不需变更房产证。
问:请问提前还款要付多少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一般来说,一年之内,提前还款,各银行都要收取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银行规定为准。超过一年,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问: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有权申请办理变更户名吗
答: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父母
(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问:购买二手房怎样过户?
答:办理购买二手房的过户,除了购买新住房的程序和手续外,卖方夫妻双方还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如果夫妻一方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到场,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同意卖房的书面申明;如果夫妻一方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如果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则被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经过公证的书面委托书。
问:如何申请天津廉租房补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问: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能加子女名字吗?
答: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名字。子女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他们的名字必须写入购房合同和房地产证;如果不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则不能写入购房合同和房地产证。
问:离异家庭的原住房如何认定?
答:以2005年5月1日(第一次实施《济南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界,之前离异未分到住房的视为无房;之后离异的视为有房,按一半面积计算;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
问:已购经济适用房还能再买商品房吗?
答:已购经济适用房如再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照政策应该由政府回购,但目前回购具体细则都未出台。
问:把房子租出去办哪些手续?
答:我国对租房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房登记备案手续。
2.主管部门对租房合同进行审核。
3.租房申请经协调、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问:集资房/经适房/房改房的区别,买时需注意什么?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照国务院、建设部、省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过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后,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房(包括集资房)。这类房产在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前是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所以,房改房上市交易国家强制其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候交纳土地出让金。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
问:离婚就能平分房改房产权吗?
答:取得产权的房改公房,其性质同其它商品房住宅一样,旦进入市场,其价格会直接体现出来。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按该房房产的实际价值来分割,而不能在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代价确定房屋的价值,只有这样才是公平、合理、合法的。
问:赠送房屋面积 物业管理费怎么交?
答: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主要是根据买房人产权证上的面积来收取,如果开发商在为买房人办理产权证时没有将所送面积进行专门的说明,那么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时候将按照未送面积之前的面积计算。开发商在与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应该将所送面积和买房面积同时注明,因为在后期物业管理当中,所送的面积一旦不能交纳物业管理费,将会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如果产权证上的面积没有将赠送的面积算上,买房人很可能不用交纳这部分物业管理费。郭律师还介绍,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物业公司的主要做法是先按全部面积收取。等到产权证办下来,如果注明是不把所送面积算做整个面积的话,物业管理公司将要退还向买房人多收的物业费。
问:在沈阳如何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答:针对提前还贷的流程、方式等情况,本文将做一介绍,供您参考。
一、合理选择提前还贷的方式
按还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可以选择期限减按或金额减按。现大多数银行可提供三种提前还贷的方式供客户选择:
1.全部提前还款,即客户将剩余的全部贷款一次性还清。
2.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保持每月还款额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
3.部分提前还款,剩余的贷款将每月还款额减少,保持还款期限不变。
二、还贷流程:
第一步,先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条例。看合同时要注意提前还贷是否须交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步,向贷款银行电话咨询办理提前还贷部门的地点、电话及办理提前还贷所需要的条件。
第三步,按照咨询到的电话打电话或亲自到相关部门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第四步,借款人携相关证件亲自前往借款银行,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
第五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还款的金额。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由于提前还贷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违约行为,有的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因此,在提前还贷前,一定要咨询清楚。
2.有的银行规定,必须先把当月的贷款结清,才可按照剩余的贷款金额办理还贷手续。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清楚或看看贷款合同上有无注明。
3.如果既有商业贷款又有公积金贷款,应考虑提前偿还利率高的商业住房贷款。
4.如果当初申请住房贷款时办理了保险,如全部提前还贷或缩短了贷款期限,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回部分保费。
5.如果有比较好的投资渠道,投资收益率高于住房贷款利率的话,不应提前还贷。
问:《房产证回执》原件丢失,复印件能否领取房产证?
答:申请人在递文后,若遗失了收文回执,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买房当地国土局部门发文窗口面签一份“遗失办文回执、责任自负”等内容的具结书,可以领取办文结果。
问:承租人违约能否扣押金?
答:租房合同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协议。如合同中有明确承租时间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提出解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押金首先要用于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剩余部分可暂时扣留,根据承租人违约对出租方造成的具体损失,由承租人和承租人结算后再多退少补。
协议离婚一方不在场,能委托他人代办过户吗?
答:可以 ,只要有经过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问:关于煤气管网费是否应收?
答:目前物价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收取煤气管网费。具体政策是: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全部建设项目收费都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中,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
问:办理房产证对身份证明有哪些要求?
答:如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申请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需本人到场填写,如不能本人到场填写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单身声明);
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问:已签订认购书的商品房可否退掉?定金能否退回?
答: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认购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问:申请购买天津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天津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应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
问:购买济南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及利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问:房产证上可否添加姓名?
答:不能添加姓名,结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所有,结婚前的部分归男方。
问:买卖双方是否都需要到指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席?
答: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买卖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来,以便合适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否真实可靠有效。如果有一方不能来,就需要办理由公证部门出示的委托公证书,由合法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出国就需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即: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问:“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答:“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问:重庆市买房子要多少面积才能把户口签到当地?
答:根据重庆市在购房入户方面出台的新政策,凡一次性在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境外人员),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问: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答:您只要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基于您的实际情况,目前已可以申请贷款。
问:大学生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租金,根据他的地点环境,房子面积,安全等考虑租金问题
2、水电费,燃气费,在合同上写明你租住时的表字
3、房子物品有无损坏,都有什么,也要在租房合同里写明
4、房东的电话要记住,如果楼上楼下漏水还是什么的,直接叫房东对话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答:
1、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房产证过户需要那些程序?
答:从房产证过户的程序来看,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买卖双方到当地地税局缴纳各种税费;
第二步,买卖双方拿缴纳完税费的契税票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过完户根据建委各区时间不同按其规定领取新房产证;
另,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买房,那么过户前需要先支付首付款给
问:房产开发商违约迟迟交不了房,有权要求退房吗?
答:在书面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后三个月 仍然不能交房 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
答:
(一)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问:婚前房产如何转为两人共有?
答:办理公证是指办理财产公证。这种方法可能更便捷一些。但《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人根据财产公证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是指产权变更。即对此房屋拥有共有权利。具体费用咨询一下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部门。
问:怎样保障“二手”商品房的交易资金安全?
答: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除交易保证金及必要费用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任何交易款项。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委托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管。
问:哪些住房可以不计入个人住房范围?
答:
(一)借住直系亲属以外的他人住房;
(二)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的;
(三)租住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的。
问:户口在广州南方人才市场,买房是否可入户?
答:户口既然在南方人才市场,那么,都属于广州天河区集体户口,随便在任何一个区买房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迁到自己买的房子去(如果是二手房请注意,一定要先清空原房子的户口)。
如果是外地户口,广州买房入户政策则已取消。
问:装修入住的业主,物业管理费要交吗?
答: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问:购房后是否还可以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答: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定《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货币补贴金额。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凭提交的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问: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问:凭香港法院离婚判决在深圳可否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或执行。
问:夫妻已购经适房,离婚后一方能否再申购?
答:雷女士与丈夫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各有一半产权;离婚时财产也会进行分割。即从经济角度看,雷女士已经享受了经济适用房所带来的优惠。
问: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什么叫转按揭?
答:“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问:买二手商品房一般需要哪些手续?
答:手续大致为:签定买卖合同、立契过户、产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登记费、交易税。
问:购买一套二手房,需要贷款一定要找中介才能办理吗?
答:购买二手房商业贷款不一定需要找中介公司,可以找担保公司,因为必须要有第三方的担保或抵押物才能办理抵押。
问:现在有套60平,想卖掉换套90平的,算二套房吗?
问:我现在拥有60多米旧房,想卖掉换90多米二手房,算二套房吗?
答:如有一套房,再买一套,应该属于第二套住宅,但25条新政中有一条政策是:鼓励改善性购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标准(2008年购房执行2007年人均27.01平方米标准;2009年购房执行2008年人均标准)、为改善其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可以申请首付三成甚至二成的贷款政策。
问:房子不满2年出售,个税是否按差额的20%征收?
答:营业税是按照差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自由选择按照差额还是全额来缴纳。
问:济南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
答:物业收费是有国家标准的
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级别多层住宅 小高层、高层等住宅
一级0.70-1.00 1.20-1.80
二级0.50-0.70 0.80-1.20
三级0.30-0.50 0.60-0.80
高于这个标准可以拒绝缴费如果小区里还有楼面广告、电梯广告、或对外出租
问:银行房贷时如何评判是否为第一套住房还是第二套住房?
答:每个银行有差异的。一般来说是看你的贷款记录。
如果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即便已经还清了也算是第二套房的;
如果你以前买过n次房,但都没有贷款过,都是现金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的,那么仍然算第一套房;
如果有过贷款记录的,又想享受第一套房的待遇,可以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去当地的房地局查询个人住房面积,如果名下没有房产,或者人均面积符合要求,也可以按照第一套房处理。
问:外地户口但是在上海有居住证能在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问:土地使用证上的权限划拨和出让有什么不同?
答:划拨和出让的主要区别是房产出售时,买方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于这些单位为职工建房,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来源。房改以后,单位公房实行私有化,这些房产以成本价卖给职工并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的性质便为划拨土地。如果职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买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补偿国家当初无偿的划拨,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补偿。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变成出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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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国外、港、澳、台购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009-11-03 18:12)
标签:港、澳、台 住房公积金 等地 房产 分类:精彩房产问答
问:在国外、港、澳、台购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因外国和港、澳、台等地都有其各自的制度和住房政策,目前在国外、港、澳、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以别人名义买经济适用房怎样规避风险?
答: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一般要经过5年后,实际买受人虽然是你,但是法律上的买受人是别人。此房只能将来转让给你,至于费用方面双方确认即可。以后的过户按转让或赠与办理。
问:南京二套房标准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问:现在南京的二套房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我和妻子目前有一套住房,是我婚前商贷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打算以我妻子的名义再买一套房子,这个算是二套住房吗?可以用她的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答:您好,目前南京的二套房贷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您的描述,因为你们夫妻双方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前面一套房子是商业贷款,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使用您妻子的公积金,仍视为首套住房。
问:失业阶段买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若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问:能不能取了住房公积金卡里金额当首付?
答: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问:在济南,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答: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有权退房,这是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现根据市场上容易碰到的情况,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购房者有权退房的几种情况:
1、开发商恶意违约、存在欺诈行为。
①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的。
②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③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的。
④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⑤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问:身份证遗失正在办理中,买二手房能过户成功吗?
答: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及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等资料办理相关登记。涉及房屋按揭问题,建议前往相关银行咨询。
问:物业服务的不周到,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了呀?
答:不周到的意思很含糊,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并且其服务达到了约定的服务标准和目标,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有差距,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问: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能签购房合同吗?
答: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可以让父母代为签订。
问: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要求交第一年采暖费?
答:在办理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求小区业主先行交纳采暖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是否交纳采暖费并不是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未交付采暖费为由而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在房屋交付前买受人须支付第一年度的采暖费”、“买受人未付清采暖费等费用时,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等类似约定,因该约定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购房者未付清采暖费前,开发商是可以推迟房屋的交付期限的。
买房警惕“现金收房”陷阱
市民张先生就碰到过“现金收房”的陷阱。今年6月,急需资金的张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住房,在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25万元。由于中介公司看出张先生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的房款作为收房订金,条件为张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张先生就这样在中介的全权代理下,通过先后两次收取10万元、15万元房款卖掉了房子。此后在无意中张先生却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的。张先生这才明白了“现金收房”的奥秘:原来自己被中介公司赚走了这么大的差价。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举例说,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10%以上,而正常情况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只在3%以内。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金收房”的交易方式还存在诸多风险。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一旦房屋难以在短期内卖出去,他们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问:深圳房地产转让的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的风险责任,产权转移前由转让人承担,产权转移后由受让人承担。
问:沈阳购二手房给落户么,可以参加中考么?
答:购买二手房,只要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只要户口迁到沈阳,就同沈阳市民的子女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就近上学。
沈阳教育局近期出台了相关政策摘录如下:在沈阳购买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其子女有入中小学学习需求的,可就近在学区内安排入学;在沈阳购买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其子女可直接在沈阳参加中考,如子女已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需办理转学手续的,教育部门将安排专人帮助办理手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学校,教育部门将采取与强校联手、加大投入、强化管理,选派优秀校长、教师等一系列措施,使其尽快办成优质学校。
问:什么时候是二手房看房最佳时间?
答:业主出售房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因房屋隐患出售的,所以建议购房者一般在三个时间段看房后,才能最大可能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1、在晴天白天看房,重点注意房屋的采光、通风和室内外的墙体结构是否良好;
2、最好晚上再去看一遍,因为入夜后看房,可以充分了解小区是否安静,是否存在周边噪音的干扰,小区物业管理是否安全,有无巡查和安全防范措施,这些情况在白天是无法看到的。
3、下过雨后看房,无论业主先前对房屋进行过怎样的“装饰”,都逃不过雨水的“侵
问:家庭内部之间房产是赠与好还是过户好?
答:通过过户的方式比较好。如果房屋产权证满两年还可以省去营业税,如果赠与的方式,未来你再次转让这套房产的时候,将被征收全额20%的个税。
问:婚后房产证多加一个名字怎么办理?
答: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
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
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
问: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有权申请办理变更户名手续吗?
答: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父母
(三)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问:夫妻离婚房产更名都需要交哪些费用和提交哪些材料?
答:(注: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婚前共同购买,无贷款。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男方同意将房产给女方。请问应如何办理更名,且需缴纳哪些费用和材料?)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需要提交的手续是:1、登记申请书(原件);2、原夫妻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提供离婚手续(验原件留复印件)(1)民政局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3)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注:分割房屋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相符8、契证(验原件留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需要交纳的费用:交易费:住宅3元/平方米;查档费:50元/证;登记费:住宅40元/套。
问: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答:1.该房产产权于婚姻之前取得,属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实在不放心,直接去公证处办理即可。
2.婚后还贷部分即使是由个人偿还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指的还贷的资金,而不是房产份额)。
3.原来是有个司法解释说超过八年,婚前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但已经无效了
问:境外个人在深圳买住房必备的条件?
答:境外个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须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且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类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类商品房。
问:开发商有权出售露台吗?
答:根据有关规定,露台属于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露台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问:合同备案后还可以退房吗?
答:已经办理了备案的,需要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双方同意之后共同提交退房报告,将所签订的几份合同、报告以及填写好的退税申请表。一同交至交易所办理退房手续。
问:正在按揭的房子能否过户?
回答:由于是采取按揭方式购房,房屋设定了抵押,必须由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解除抵押后,再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以赠予或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至于没有资金解除抵押的情况可通过担保公司或其他中介公司办理,但该服务是有偿的
问: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应否缴纳营业税?
答: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问:亲属赠予房产“免税政策”现在是否执行?
答: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并且沈阳买卖住房到今年(2009)年底前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详情请咨询沈阳市地税局。
问:按揭贷款办不成,买卖双方该怎么办?
答:在商品房抵押贷款中,一般有三个主体和两个合同关系:
一、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商品房买卖关系;
二、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的抵押贷款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9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抵押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
问:提前还款是否产生违约金或手续费?
答:现在到年底了办理提前还款的人比较多一些,每个银行要求不一样,有的银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做申请,要拿着借款身份证和借款合同亲自到银行做申请,有些银行通过电话申请就可以了。这位朋友如果决定提前还款的话最好是向借款银行咨询一下相关的流程和手续。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与银行签借款合同时没有涉及到违约金的金额是不收取的,如果是约定了违约金额的话是应该收取的。
问:房贷怎么提前还款能既省利息又不至于压力太大呢?
答: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部分还清,还有是全部还清。如果这位朋友想部分还清的话需要先去银行了解一下,借款银行对于他提前还款是不是有限制或要求。如果部分还款是不是要提前做申请、需要多长时间。全部还清的话也会有提前还贷的要求。他提出的既省利息又不至于压力太大,根据自己现在的经济情况,少还一些。不要把手里的积蓄都作为提前还款。
问:现在二手房贷款最多能贷多少啊?有没有什么限制?
答:二手房贷款最高可以贷到评估价的8成,90平米以下的,90平米以上的房子最高是7成。有房龄的限制,还有对区域的限制。现在在做的就是95年以后的房子,到2007年的房子,95年以前的房子有可能银行就会降低贷款乘数。地区限制现在有些银行是做城八区加上近郊区县的,有的银行都能做。
问:买房者担心房价是涨还是降?
答:很多买房人都犹豫不定,不知道房价是涨还是降。如果是为了居住买房的话可能不会过多关注房子价格是涨还是降,因为我有迫切住房的需求。可以根据地理位置、能够接受的房屋单价、总价,能够接受的房屋首付的金额。房屋未来可能会有一些升值空间。
问:国家给天津滨海新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目前国家赋予滨海新区的主要任务是金融创新。根据国务院20号文件: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问:如何变更房主姓名或增加房主?
答:只需到房产局合同备案机关作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变更就可以了,费用一般为按建筑面积算每平方米3元(住宅),如为商业网点或车库则按总房款的0.25%收取。此后按正常手续办理产权证就可以了。你可以到房产局合同备案机关查一下该房产是否备过案,这样能保靠一些,合同签完后要督促办理人员赶快到房产机关备案,看到备案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保障。
问:请问商业贷款的住房如何取公积金还贷呢?
答:前公积金不能还商贷,但可凭房产证、土地证、全额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及提取凭证,在购房三年内(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到银行办理提取一次。在办理提取时,第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发票也要提供。
问:公积金组合贷开发商为什么不给办?
答:能不能办组合贷款也不是开发商一家说了算的,应该也和放贷的银行有关系。如果开发商一口拒绝办理组合贷。建委建议购房者及时进行投诉。最近这段时间,建委开始对开发商拒贷公积金的情况进行严查,其中主要是查开发商拒办组合贷的情况。如果一经查实,将会按照相关规定严惩。
问: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怎样核定?
答:夫妻离异后,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商品房、二手房等非实物分房房产,也均按全部面积核定,除非当时夫妻双方即约定为按份共有,并在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上明确了份额的,按产权证(未确权的以公证书为准)记
问:房屋验收交接步骤都有哪些?
答: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对房屋的验收交接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可不少购房者往往对此却是草草了事。其实,验收交接就如同消费者在商店里买东西时的开箱验货,把握得好,可以防患于未然,安安心心地拿到房;草率验收,拿到手的可能就是个烫手“山芋”。一般来说,购房者只要把握下面三个环节就应无大碍。
问:卖方仅有购房合同,想转手和买方签订购房合同?
答:由于目前任处在“期房限转”政策,卖方应该先和开发商协商退房,再由你购买,这样签订合同比较妥当
问: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吗?能买卖吗?
答: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由此看来,小产权房虽然不是违法建筑,但也是不能买卖的
问:深圳哪些房地产登记须办理公证手续?
答:(1)房地产赠与、继承;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转让、抵押合同应当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问:选购二手房的要点 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答:注意一: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产权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交易时对购房者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卖房人可能有产权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购房者办理取得后,卖房人仍可以用旧产权证将该房屋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产权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注意二: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购房者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购房者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注意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购房者只看产权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状况时,购房者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购房者及中介公司所忽视,也被许多卖房人所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注意四: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购房者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卖房人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购房者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卖房人已使用10来年,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购买,就有点不划算了。
注意五: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卖房人出售二手房时可能已了解该房屋在5~10年内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等市政规划情况,这些规则可能影响该房屋的采光、价格才急于出售,作为购房者在购买时应尽量全面了解情况。
注意六: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国家有一定的规定,购房者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注意七: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购房者如果没有注意这些问题,可能会和卖房人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注意八: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卖房人在转让房屋前,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且数目不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房者购买了此房屋,卖房人所欠费用购房者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注意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比如房屋评估价格高于市场价等。
购房者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诚信可靠的中介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来操作。
注意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
问:长沙购买一套二手门面(商铺)需要交哪些税费?
答:二手门面(商铺)交易需收取的税费有:契税4%、综合税1.05%、印花税0.05%,手续费1.3%,产权登记费550元每套,如果产权办证时间是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575%营业税,若是产权未满2年交易的需要全额征收5.575%营业税。
问:刚买的二手房有问题中介该不该负责任?
答: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不可仓促,购房者事先一定要多对房子的质量等多加考察,签订合同前也不要轻信房屋中介,可以请专业人士验房,并且应该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补签一份有关房屋质量的协议,约定一旦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出售人应该负有的责任。
问:监护人能否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欲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要视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投资是为了其他目的,监护人不能做出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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