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房产买卖纠纷 > 宁波婚后房屋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宁波婚后房屋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发表时间:2014-03-06 浏览次数:423

案情简介:

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仅有王某一人登记。现王某想出售该房屋,是否需要李某共同签字才能转让?

律师意见:

以单方名义登记的夫妻共有房产或者婚前个人房产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都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

不需要,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只要登记权利人到场签字就可。房屋属于物权,一般经登记生效。房屋权利记载登记簿后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因此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人就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房改房除外)。

法律规范:

《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律师点评:

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影响登记权利人行使物权,两者并不冲突。假设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有相应的途径进行救济,没有必要增加房屋交易的附加条件,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宁波婚后房屋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签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