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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中房主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
发表时间:2013-08-27 浏览次数:44

房地产开发商以种种理由延时交房,除去一些不可抗力是可以有一定时间的延时,其他理由都不成立。不过在平常的房屋买卖中,延时交房的情况并不少见。律咖网法律问题咨询为您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在本文中将为您介绍延期交房中房主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的问题,并详细介绍了违约金和定金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开发商的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违约金的制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二款的规定,也就是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降低,而买房人的实际损失又很难举证。

二、房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事先考察不可忽视。在看房之初,就要对是否有可能发生延迟交房的情形进行甄别,以便尽早采取应对措施;其次,违约责任事先定,虽然目前执行的格式合同版本中已涉及到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这仍然需要购房者留意。尝试加大震慑力度,加大索赔力度,或者多留下一些尾款,并直截了当提出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延迟交房,这无形中会增加震慑力度;在以上过程中,需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

三、违约金、定金依据的标准

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继续履行合同与请求违约金并不冲突,也就是说房屋的买房在要求开发商交房的同时,也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应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定金的规定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出的部分无效,并且注意必须是“定”字,才能适用定金法则)

还有相关问题,可以法律咨询热线电话400-873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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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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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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