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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孩子名义买房是否可行
发表时间:2013-02-19 浏览次数:147

问:我们夫妻离婚了,儿子才十岁,协商给他买套房子,想到是为孩子买的,就想以孩子的名义购买并办理房产证 ,可行吗?

律师回答:

从年龄上分析 ,儿子今年才10岁半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但购房行为 ,标的数额高 ,手续繁杂 ,风险与收益并存 ,这已大大超出了孩子所能预测和承担风险的范畴。因此 ,购房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即父母来代为行使。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姓名 ,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方。因此 ,应以其儿子的名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其儿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署购房合同 ,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买方代理人的名义同时签署 ,且必须办理父母和子女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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