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最近,每次进出电梯都很不方便,因为挨着电梯旁的邻居把自家的鞋柜,一些杂物等都堆放在门外,正好就占了电梯进出的位置,也找过人家说理,可是他们认为,自己占的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买房子的房款中就包括公摊面积,因此,他们有使用权,他人无权干涉。这合理吗?楼道是公用的,这样占着,也侵犯了他人的使用权。
律师说法:
即使是业主花钱‘购买’的公摊面积,也不可以私自侵占,这是不合法的。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规定,如果个别业主侵占楼道公摊面积,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妨害。被侵害的权利可以是相邻权或共有权等,对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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