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先生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的国土证和产权证“打架”,“国土证说房子是门面,而产权证登记的是住宅”。因为两证“说法”不统一,最后导致买房后两个月都没能办理过户手续。据了解,原因可能是原房主为少缴税,将门面登记成了住宅。
房屋两证不一致过不了户
李先生购买的房屋分上下两层,一直租给一家网络公司做基站,4个月前,他和朋友唐女士谈妥价格后购买了此房屋。
2个月前,李先生缴纳了定金,并跑到房屋交易所,准备办理过户手续。这时,李先生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有点问题,“国土证上写的是门面,而产权又是按照住宅登记的”。到底是门面,还是住宅?这让李先生感到纳闷,也因此一直没法办理过户手续。
随后,李先生去区国土局和房管局咨询,得知必须去区规划局查看房屋的原始资料。接着,李先生跑到区规划局,结果没有查到该房屋的资料。后来,李先生又去市规划局、区建委规划办、重庆市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至今都没有查询到该房屋的原始资料。
门面登记成住宅可少缴税
为了查明房屋的“身份”,李先生从区国土局、房管局复印了很多该房屋的资料,房产证上登记的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而国土证上写的却是79.98平方米。另外,除了国土花名单、国土证,以及当年唐女士购买房屋时委托第三方办理购买房屋事宜书上写的是“门面”外,其余地方均按“住宅”登记。而且,当年唐女士购买房屋的合同上写的也是“门面”。
“是不是当年唐女士委托第三方办理时,将房屋的使用性质搞错了?”李先生猜测,他也是看中了这套房屋是门面才购买,而且周围房屋全是门面。
到底该房屋属于门面还是住宅?区房屋交易所相关人员表示,要定性房屋的使用性质,需要查看规划的原始资料,目前无法找到原始资料,怎么办呢?“通过调查发现,李先生购买房屋临近的几个门面中,只有一个门面在房产证登记时填成住宅”,张副科长说,唐女士购房时是按照住宅缴纳的税款,“她可能是为了少缴税,才将门面登记成住宅的”。
针对李先生购买房屋的情况,他将和领导进行商讨,“如果方案出来了,李先生的房屋可能会统一登记成门面,届时他将可以按照门面办理过户手续,只不过卖家需要补缴之前少缴纳的税款,大约几千元”。
律师说法:
房屋使用性质 根据土地规划而定
房屋使用性质,应该根据当年的土地规划而定。一般情况下,周围都是门面,那李先生购买的房屋是门面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当年房主购买房屋后,为了少缴税而将房屋使用性质登记成“住宅”,那么购房者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补缴所欠税额便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原房主的逃税行为,如果其逃税数额巨大,且在相关部门通知补税后依然拒决补缴的,将可能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住宅转让与门面转让的费用是根据双方商议决定,并无明确条款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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