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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产权证和小产权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2-09-02 浏览次数:174

北京房产证分哪几种?房产证分类有哪些?据听说有小产权和大产权,二者又有何区别呢?

房产证分哪几种?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1、《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2、《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实行房地产合一,统一管理的城市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定凭证,除记载房屋权属要素外,还记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要素。

小产权和大产权如何区别?

大产权、小产权、乡产权及政府产权都不是房地产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书面概念。关于房屋产权方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只有全部产权与部分产权之分。

全部产权亦称全权,是指购房者独自拥有对房屋的全部权利,他人不能干涉,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均属于全部产权房。部分产权是在房改时期形成的一种特殊房屋所有权形式,它是指购房人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购房人与原售房单位共同拥有产权,而使购房人只拥有了“部分产权”。部分产权是对房屋收益权和处分权有所限制,但2003年《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对于这种限制有所放宽,该《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者原销售单位与购房人有特别约定外,按标准价、成本价、优惠价及“三分之一价”等购买的公房,均可以上市交易;取消售房收入由部分产权人与原单位分配的规定,原单位不再介入收入的利益分配;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其中,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销售时,还需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缴纳6%的房价款;原单位做为房屋共有人,除特别约定外(依据原房屋买卖合同),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

在实践中,商品房与非商品房之分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有意义的。商品房是指可以在上市交易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的所有权房均可以上市交易。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在土地及税费方面的优惠,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的价格、对象、时间等条件是有所限制的。非商品房是指因房屋本身原因,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其中网友yyk提到的所谓“乡产房”就是属于这一种,“乡产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房屋交易时,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但按现有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乡产房”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关于“大产权“及“小产权”的概念,社会上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商品房开发商对其开发的整体建筑取得的产权是大产权,开发商将其中的每个单元(每套房屋)再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取得的产权既为小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取得的是全部产权的商品房,权利不受任何影响。另一种意见认为,大产权房是指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而小产权房是指只有使用权,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如果按这种划分,小产权的房屋权利是受限制的。因此,由于大产权、小产权、乡产权及政府产权等概念都不是专业概念,各人对其理解不同,我们应该避免使用这种模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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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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