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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男女分手后房产的处理
发表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125

    热恋中的男女为了表达对对方的爱,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前以对方名义购买房屋,但是有时因双方感情没有发展到结婚的程度,最终没有走到一起,这时所购买的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弄清一个问题,就是所买的房子是以双方的名义还是单方的名义所购买的。

    如果是以两个人的名义购买的,双方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那么该房子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定来分割处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1、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之间,如夫妻至今爱你;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现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两人以上购买的一套房屋应当办理共有份额的公证,按照公证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比如一个人要房子一个人要钱。

    如果购买的房屋时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购买合同或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产权人,其他人对此不能提出所有权的要求,如果另一方也出了钱,只能按照借款的性质处理或者赠与的性质处理,持有产权证的一方给与另一方补偿,但前提是该产权人承认借款的事实或有证据证明有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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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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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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