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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文件隐晦的传递了最高意图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0

这是这轮调控之中,第一个多部门联合发出的文件(多部门取得共识,往往意味着多部门对较长周期的判断一致,而且,这样的联合共识,较难被单一部门随后更改,其长期的稳定性较高),因此值得好好分析。

对这个文件的分析,将可以遥遥预判下一步房产税的走向(房产税的涉及部门更多,要涉及国税总局、发改委、国土部)。

这个通知中,最值得研究的是这点: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算作二套房。

比如说,一个家庭在北京有一套房,没有贷款。但有这套房。那在北京再买房,也算二套。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算作二套房。

比如说,一个家庭在长沙有一套房,贷过款。那在北京再买,算作二套房。

第1条中,在住建部的口径中,眼下还只按城市考量家庭是否二套房,只要在这个城市中没有房,就不算二套房;但在第2条中,在银监会的口径中,是按全国的角度考量家庭是否二套房,只要在国内贷款买过房,就算二套房。

毫无疑问,住建部和银监会的口径不一致。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二者的两种口径,最终国务院支持了谁(这个是这个通知中透露出来的最关键的信息,它隐晦的传递了最高意图)?

通读全文,我倾向于认为在部委博弈中,央行及银监会的全国衡量家庭是否二套房占了上风。道理是在第三条中“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算作二套房”,这条其实是给住建部房产信息没有全国联网工作落后拖了国务院宏观调控的后腿擦了一个屁股。因为这条很难执行,但清晰的表明,家庭只要在国内已有一套房的,再购买就算二套房,无论这两套房子是否在一个城市。

如果我的汉语阅读能力过关,没有读错,那么,这次部委博弈,银监会大获全胜,住建部灰溜溜惨败。在年底之前,我们应该能够见到住建部对全国房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的进展(从民间来看,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大张旗鼓的登记房产信息了,看来各城市建委都受到了住建部的压力)。

大走向都隐藏在细节中。如今上海市政府迟迟不推出房产税,而是用租赁房替代,总理发言说眼下两难,要防止政策叠加的负面效果,甚至主席表态继续刺激政策,这些官方利好,对房地产行业来说,都100%的是烟幕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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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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