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安徽时代风郭红兵经理认为,这表明国家对于打击投资性购房的力度没有丝毫减弱。
三部委“表态” 进一步强调调控力度
在《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里,三部委明确指出: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比起4月14日,国务院已经发出的通知“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个政策,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的标准认定是对该政策的强调与表态,自新政以来,各地银行在执行新的信贷政策时力度不一,角度不一,而这次有了统一的标准。
认定标准有调整 卖掉首套房再买仍是首套
此次三部委对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做了明显调整,二套房贷界定标准从而有了正式的官方版本。《通知》规定: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对于二套房贷的认定,新政后将变成“认房也认贷”——以房为限而不仅仅是以贷为限。关于这一点,有人士分析指出,在购房单位是家庭的前提下,一个家庭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但是如果卖掉这套住房再买一套那么仍旧该家庭属于首套房。也就是说,新的认定标准将以家庭成员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为标准,而不是仅以“是否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且贷款是否已还清”,即房贷的发生为限。
业内人认为,这释放了一个信号,表明国家向对新进入城市的刚需打开了贷款的大门,虽然政策表明了执行的是二套房贷政策,但刚需们总还是可以贷到款了。这一点很人性,并没有一刀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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