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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细则
发表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403

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使得本轮房地产新政策中最令人关注的“二套房”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业内普遍认为,“二套房”认定细则落地后,无论是对银行二套房放贷审核还是对购房人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市场交易量有望出现理性回归。

政策核心

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三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借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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