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交纳的税费
出售方
已购经济适用房业主出售房屋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对于出售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据房屋所处 区域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 地价款。
另一种情况,对于出售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 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必须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客户,对出售方来 说,可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 用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 购买其他地方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方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缴费情况对应地也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购买业主出售的5年之内的经济适用房。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总价大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 用房需缴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5%缴纳),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举例:业主出售经济 适用房原始价格28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30万,高于实 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28万\1.5% = 4200元;印花税,28万x0.05% = 140元。如果政府对购房人审批的购房总 价低于实际购买房屋的成交总价,则购买该经济适用房需缴纳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及差价部分的 综合地价款10%。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举例:业主出售 经济适用房原始价格30万,而政府审核该购房人购房总价标准达到28万,低于 实际购房总价。则购买该套经济适用房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30万x 1.5% = 4500元;印花税,30万x0.05% =150元;综合地价款,(30万-28万)xl0% = 2000元。
另一种情况,购买业主出售的5年以外的经济适用房。这种情况,任何消费 者都可以购买,而且业主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消费者购买该类房屋需交纳的 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168购买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举例:业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 原始价30万元,现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50万元出售,则消费者购 买此套房屋需交纳的税费为:契税,50万xl. 5% =7500元;印花税,50万x 0.05% =250元。
注意:
2006年1月24日,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第55号通知(简称《二手 房交税新规》),规定: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如果合同成交 价格低于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 手册》中确定的指导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指导价格作为核定的基数征 收税款。
谨防不法中介陷阱。有的中介公司声称,能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的客户办理过户手续,采取抵押的办法,将房屋买卖变通为抵押借款,然后行 使抵押权,实现房屋的过户,规避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的规定。这种做 法是不可行的,因为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在法律上是限制流通物,其权利转移 受到限制,不仅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设定抵押权,即使该合同由公证机关进 行公证,也不能对抗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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