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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定向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政府补一半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29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减轻其住房消费负担,天津市相关部门将对向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申请担保费补贴对象:本人或其配偶为被拆迁人,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50%的补贴。

购买限价房且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职工,可持有关资料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分中心、管理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对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实行担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1月4日)实施前已发放的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不享受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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