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停售了几年的经济适用房将在今年5月开始陆续推出销售,首批约2000套房源,有近2万户家庭参与申请,有4000户通过区国土房管局的审核;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官员透露,上海首批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开始着手前期准备工作,将在二季度内开工建设。
在一片纷纷攘攘的房价“真拐”与“假摔”的争论之中,曾经被遗忘在角落的经济适用房再度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而它承载的,是比圆了住房梦和对抗高房价更多的社会学意义。
广州是全国最早实行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上海则是曾声称“不需要经适房”的城市。在强硬的商品性住房日益占据主位的市场时代,它们同时祭起“经济适用房”的大旗,而在这两个城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中,我们窥见的是杠杆之下的政府意志。
关于价格
广州国土局称,经济适用房是按照成本价销售的,但由于每个地点的经济适用房建筑成本不同,所以会有价格差异。而上海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开发建设综合成本加微利确定。
关于面积
基本套型面积均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关于区域
广州首批选定于金沙洲、同德围和新广从公路的三个新社区推出;上海经济适用房首批集中建设项目将在该市东南西北各个区域布局,从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
关于体量
广州将于今年5月份推出2000多套经济适用房,按《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至2009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用地0.75-0.95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150-190万平方米,数量最少将推出25000套,最多可推出32000套左右。
按照今年上海市人代会上确定的目标,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60万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将开工建设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今后五年,上海市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万平方米、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占同期新建住宅规模的20%。
关于对象
上海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着力解决超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自身又无力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
广州则显得更为明细。首批经适房销售对象确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且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须共同提出申请,以此来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人均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关于产权
广州经适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在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上海在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机制方面,采用半封闭运作方式,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后不满一定期限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一定年限的,出售时按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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