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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购房契税标准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73

仍实行优惠税率 只取消补贴

从9月1日起,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这是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日前颁发的《关于本市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契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作出的新规定。

在此之前,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的0.7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是按成交价的1.5%征收。因此,不少市民认为本市这次是提高了契税税率,但据有关部门解释,此次契税调整,实际上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仍是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契税税率征收契税,只是取消了补贴。

据有关人士介绍,国家规定的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范围内,按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上海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3%的税率标准。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上海又采用优惠税率,减为按1.5%征收。1999年7月,上海市政府为了鼓励个人购房,刺激楼市的消费,决定由地方财政补贴0.75%的契税,按0.75%征收。由于目前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红火,根据有关税法,上海市财税局作出了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财政补贴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设于各交易中心的契税征收点,按照购房者前去缴税的时间来确定适用哪个税率。如果购房者在9月1日以后前去缴纳契税,则按照1.5%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购房合同,都将一律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

此次契税调整让不少房屋中介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对不及。有些中介公司在9月1日以前,就把二手房买家的房款、契税等费用收了进来,但没想到一下子契税比原来多了0.75%。这多出来的契税到底该谁付,现在成了不少中介公司和客户矛盾的焦点。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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