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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须弄清“契税”征收标准 方能防范陷阱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50

一、息息相关——是否为普通房标准决定契税的高低。

最近,不少的购房者都遇到了同一个难题,那就是契税。因为,在房产交易中,普通住宅契税是征收总价的2%,而非普通住宅征收总价的4%。这样一来,以一套总价80万元的房子,如果分别按照两个标准征收的话,就相差1.6万元,对于购房者而言,它可不是一笔小的数目,所以搞清楚普通房标准如何界定显得至关重要,事关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为此,记者特意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试图弄清它的来龙去脉。

二、历史回眸——武汉市房产交易契税的“三级跳”。

许多人对于契税这个名词,已经是耳熟能详,但真正明白它含义的人却不多。其实,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定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对房地产交易中的契税征收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每个时期征收的标准都有所不同。

据悉,武汉市契税征收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为依据,1999年8月1日起,住宅契税税率为2%。该标准规定,住宅不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同时新房和二手房都统一征收2%。这是武汉市制定的第一个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标准,因为在此之前,契税征收标准不够统一,而且偏高,最高的时候曾经达到6%(1997年前)。

然而,随着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1999年制定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于是,在2004年,武汉市房产契税改革迈出了第二个重要步伐。新规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进行严格界定,单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房屋以及别墅被视为高档房。其中,别墅不论独栋、联排、双拼、叠拼形式,也无论地理位置、售价、面积,一律划入高档商品住房范畴。购房合同签订于2004年3月1日以后、符合高档房标准的房产,按总价的4%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自住普通住宅按总价的2%征收契税。于是,“普通住宅”这一概念才登上历史的舞台。

此后,为了活跃武汉二手房市场,2004年07月,市房产局将普通二手住宅交易契税从2%下调至1%。2006年3月1日起,武汉市普通二手住宅交易契税又从之前的1%调整为2%。

由于房价连年上涨,2004年制定的标准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2008年7月,武汉市对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进行了修改,按新规定,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别墅类(含联体)商品住房除外,售价在5700元/平方米以下且单套销售总价在80万元以下。反之,则为高档商品住房。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其网站上注明,合同签订于2008年1月8日及以后的房产执行新标准,属高档房的将按总价4%征收契税,此前签订合同的仍按2004年的标准执行。这是目前武汉市关于房产交易契税的最新规定。至此,契税改革完成了它的“三级跳”光荣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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