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先进的征管模式应时刻注视变化着的现实,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适时调整,以确保征管效率的不断提高。
一、现行征管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1997年开始,全国各地按照总局提出的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作为征管改革的目标。新的征管模式的成功实施,为保障税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索和完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过分注重征、管、查的外分离,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整体行政效率。
为实现专业化管理,加强对征、管、查三者之间监督与制约,各地税务机关对基层税务机构进行了精简合并,成立了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局。此举虽从机构上实现了征、管、查的外分离,但由于受到技术条件和人员配备的影响,征管业务流程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外分离,如纳税申报由征收分局受理,而纳税申报的催报、税款的催缴等仍需由管理分局负责。由此造成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税务机关多头管,增大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同时在税务机关内部增加了资料传递环节甚至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现象,造成税务机关办事率效低下。
(二)过分依赖集中管理、征收,导致税源监控乏力。
由于各地建成了集服务、管理、征收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大厅,税务机关过于依赖集中管理、集中征收,在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税务机关的监控形式以“门诊”为主,主要依靠征收人员在大厅内依靠计算机对申报表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和监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审核,对申报真实性的评估与判断准确性不高,这是导致零申报、负申报的主要原因。二是在认识方面的理解偏差,由于认为对纳税人的检查是稽查局的职责,管理分局人员只对纳税人的申报表、相关财务报表、资料为对象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的上门辅导,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负变化情况等工作明显减少,削弱了对纳税人的全方位监控能力。三是税收监控存在着“盲区”。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后,税务干部大部分时间在单位集中办公,很少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实际情况,致使一些漏征漏管户不能有效地纳入税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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