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式”管理不仅提升了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税收管理质量,使税收管理向深层次发展,可以说,“一窗式”管理是税收信息资源共享的结果。
经过近几年税收信息化的建设,全国税务系统建立了增值税防伪税控、交叉稽核等信息系统,对加强增值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和纳税审核计税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金税工程与税收征管系统脱节,两套系统独立运行,金
税工程采集的数据与税收征管系统采集的数据不能共享,两套系统采集的数据无法实现即时比对,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实行“一窗式”管理,就是利用现有信息资源,调整和优化业务流程,在金税二期工程和税收征管系统软件中架起一座桥梁,使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成为一个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因此,“一窗式”管理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的必然要求。
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申报资料、计算应纳税款时,必须进行“票表稽核”,即在采集金税ic卡记录的专用发票销项信息以后,将ic卡记录的销项汇总税额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申报表(或附表)所填的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税额进行比对;将纳税人申报表(或附表)中所填写的专用发票的抵扣税额和提供的抵扣“清单”与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的抵扣税额信息进行比对。
不单独设“认证”窗口的,则由“申报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对抵扣发票进行认证确认。经核对确认申报此两项内容正常,即“票表一致”,就可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抵扣税额(其他一般销售发票和可抵扣的其他发票按有关业务规定进行人工审核)。
为了简化办税手续,厦门国税局在总局比对程序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开发了辅助程序,有效地实现金税工程和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确保“票表比对”的应用。通过比对,在纳税申报环节就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企业开具发票不申报、不认证发票就抵扣的问题,从而实现增值税管理的前移,从源头上减少了偷税的发生。
8月份,厦门国税局采取“一窗式”管理以来,增值税收入净增长4000多万,增长了24.1%,这除了特区经济的增长外,“一窗式”管理也是一大原因。通过“一窗式”,税收管理做到了“管票”和“管税”相结合,变“事后稽查”为“事前预防”,使税务机关更早地发现了问题,同时,“一窗式”管理还将震慑一些“试图在入库税款问题打时间差”的人的幻想,大大强化“金税工程”打击偷逃税的“杀手锏”作用,从而加快实现纳税人“真实申报”的目标进程。可以说,“一窗式”管理绝非简单的窗口合并,而是税收信息一体化带来的征管模式重大变革,是税收管理的深化,是税收工作从量到质的一次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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