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对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摸索和实践,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今年通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凡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复式记帐管理,规范和加强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了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今年,市局也出台了对企业税收征管的有关政策,《大理市建筑业税收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餐饮业税收征管的调整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使税收征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提升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在实际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个体、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个体税收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一是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区域分散、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纳税户数难于掌握,工商登记户数常常大于税务登记户数。二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状况难于掌握,定额的真实性较差。
2.个体税收政策性强,实践中具体操作难度大。个体税收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起征点、免税额等。在实际的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对于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难度较大。一是税收优惠往往具备一定的条件限制,“应税”与“非税”临界点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明显划分,优惠对象难以准确把握。二是随着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不断变化,税收优惠对象变更频繁,税务部门难于应对。并且,从非税收优惠对象变为税收优惠对象易,从税收优惠对象变为非税收优惠对象难;三是税收优惠的执行,增加了对非税收优惠对象依法征收的难度。
3.发票使用、管理水平低。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具有很强随意性,客户索要发票的就开,不要就不开,且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现象普遍,而由于普通发票尚未纳入稽核系统,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
4.个体税收工作的社会参与性不强,综合治理效果不佳。一方面,由于税收法制建设的滞后,“依法诚信纳税”缺乏激励制约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应负的职责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协税护税在国家职能部门中是流于形式,在全社会很难形成大的气候。另一方面,现有个体劳动者协会、各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建设水平不高,因此,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配合非常有限。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主要靠部门的孤军奋战,难于形成社会综合征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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