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22号)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罗定地税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
一、成立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小组,实施民主评税。在各税务分局成立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各镇分管财贸工作的领导、分局领导和分局税收管理员、国税、工商、商会或个体劳动协会、行业纳税人代表等人员组成,以保证税收定额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程序。要求各税务分局必须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管理员要深入个体经营场所,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并由2名以上税务人员调查核实纳税人报送的申报核定表;民主评议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在办税大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后,报市局审批,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业户时,必须附有文书送达回证;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必须在办税大厅上墙公布。
三、加强个体重点税源管理,合理调整个体税收定额。依据“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个体工商大户进行重点管理和重点服务,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
四、加强和完善对未达起征点免税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一方面贯彻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深入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堵塞税收漏洞。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督促其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督促纳税人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五、加强停业户、非正常户、注销税务登记户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工作要求下户调查,防止弄虚作假。
六、规范和加强个体建账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的账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巩固已有的建账成果。
七、健全和完善个体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各分局要重视个体税收征管档案工作,从方便查找及接受检查的原则,分类归档各征管环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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