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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新政——解读房屋营业税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373

一、背景:房地产税到底如何定义

房地产市场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领域了。无论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还是企业老总、平民百姓,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房价。今年“两会”期间,针对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有政协委员提出,政府应开征房地产税。而前不久有关部门高层人士的讲话更是掀起了媒体关注的热潮,许多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了“房地产税将开征”的大字号标题。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我国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提法并不确切。在我国目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既有房产税,也有城市房地产税。

回顾一下历史,在我国房地产税并不是什么新事物。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规定了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国家调整税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政务院还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了1973年,在税制改革中,房地产税又一分为二,对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了工商税;另一部分,仍称为城市房地产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直到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城市房地产税又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开征,已经是1986年的事了。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这意味着,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正式分家,各司其职。房产税专司“内政”,针对内资企业和国内人员征税;而城市房地产税“主外”,负责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

那么,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由谁缴?是不是谁拥有房产,或者谁使用房产,谁就得缴税?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

据专家介绍,普通的老百姓,自家的房子自家住,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倘若有空闲的房子,租出去一套两套的,就得照章纳税。另外,税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都免缴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也享受免税待遇。比如,寺庙中的“大雄宝殿”,以及出家人住的禅房,属于自用房产范围,免缴房产税。但那些设在庙内的影剧院、茶社,小卖店等却没资格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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