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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270

一、营业税概述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其中所称“无形资产”

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其中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应当于期满后10月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有三档,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金融保险业为8%。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六)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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