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政策项目
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粮食企业(含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软件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其他免税项目。
二、具体类别、办理条件、提交资料
(一)民政福利企业
1、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经过省级民政和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优惠政策: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企业全年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具体比例以不亏损为限。
3、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正本);
(6)职工花名册、工种安排表;
(7)职工工资表;
(8)残疾职工体检表(复印件);
(9)企业财务报表;
(10)主管税务机关实地调查报告及《减免增值税呈批表》;
(11)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及优惠政策
(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其中,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
(5)对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其中,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7、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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