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同马耳他政府于1993年2月2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业经我国外交部同马耳他驻华大使馆分别于1994年1月27日和1994年2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1994年3月30日开始生效,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我局已于1993年3月9日以国税发[1993]048号文检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3月17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耳他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