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文莱荷兰印度尼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发表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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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三项命令,以实施香港与文莱、荷兰及印度尼西亚就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签订的协定。该三项命令今日(7月2日)刊宪。
这三份协定是继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和越南后,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第6至8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这些协议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项收入两度课税。简单而言,这些协议会让从事两地跨境贸易及投资活动的人士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并节省税款。
该三项命令将于7月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这些全面性协议必须待缔约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才能生效。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于3月20日与文莱第二财政部长阿卜杜拉.拉赫曼,在文莱签署香港/文莱全面性协定;及于3月23日与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长慕莉雅妮,在雅加达签署香港/印度尼西亚全面性协议。香港/荷兰全面性协议则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与荷兰财政部部长jcdejager于3月22日在香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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