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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格鲁吉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05

(湖南省地税局2005年8月5日以湘地税函[2005]103号文转发至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已于2005年6月22日由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格鲁吉亚驻华大使米哈伊尔·乌克列巴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及其议定书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及其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

二○○五年七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关于对

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 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或其行政区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和财产或某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税收。

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格鲁吉亚:?

1. 企业利润税;

2. 企业财产税;

3. 个人所得税;

4. 个人财产税。

(以下简称“格鲁吉亚税收”)。

(二)在中国:?

1.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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