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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税收筹划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30

税收筹划问题,是从事国际油气合作的跨国公司及其下属的联合作业公司需要经常花费精力研究的领域。因为这是一个拥有丰厚潜在利润的领域,跨国油气公司适当地利用各国在税收管辖权、税率和税基、避免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异,可以采取变更经营地点、组织方式、经营方法、制订内部价格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避税,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从而可以带来可观的、几乎不需要花费成本的巨大收益。

一、 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滥用税收协定,即:the abuse of tax treaty。指第三国居民公司利用其他两个国家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通过设立在税收协定国的分公司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从而达到享受协定国之间互惠税收待遇的目的。通过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达到减少税负,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段。下面通过“预提税”来说明这种税收筹划方法是如何具体运用的。

预提税(withhoiding tax)是预提所得税的简称。这里的“税”是指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withhoidng是扣留、预扣的意思。它是源泉扣缴的所得税。它的适用范围,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是不同的。一是从纳税人的方面来看,有的国家(地区)对支付给本国、外国公司和个人的所得,都实行预提税。有的国家(地区)只对支付给外国公司和个人的所得实行预提税。二是从征税项目的方面来看,一般对来源于本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税款。但有的国家(地区)只对这三个项目中一个或两个实行预提税。有的国家(地区)不但对上述三个项目实行预提税,还对租金、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等所得实行预提税。

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拥有外国公司一定股份时,对于利润或股息的汇回,通常涉及两方面的税收,一是东道国征收的预提税;二是跨国公司所在国征收的所得税。预提税虽然可以用于跨国公司在所在国的直接抵免,但常常因为预提税的税率过高导致直接交纳的预提税与其他抵免项目之和超过本国税收的抵免限额。但对于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对于预提税通常会有非常低的税率互惠待遇,这样,只要跨国公司在签订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国家建立一个中介性的国际控股投资公司,通过该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活动,利用该国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优惠条款,达到降低预提税税负的目的。但该国际控股投资公司所在国的选择,也要考虑该国对本国居民公司国外来源的股息是否征收公司所得税,以及征收率的高低,如果不但征收,而且税率很高,则已享受到的预提税税收优惠,会因为高额的所得税而抵消,从而失去了税收筹划的意义。那么把国际控股投资公司设在避税岛或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可不可以呢?涉外股息所得税不是可以全免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些国家不会有广泛的国际税收协定。因此在实践上,选取合适的国家建立国际控股投资公司并不容易,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权衡、对比选择。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适合建立国际控股投资公司的国家有:荷兰、瑞士、塞浦路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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