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演变
1928年双边税收协定范本、1935年的协定草案、 1943年墨西哥范本和1946年伦敦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 。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协定范本草案的基本前提:
1、居住国应通过抵免法或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
2、所得来源国应力求缩减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征税范围,并且大幅度地降低税率。
(三)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的重要差异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作。
(四)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
(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 ;
(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
(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尤其是对在来源国产生的即将汇出境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以及对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运利润征税,应体现税收分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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