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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亟待改进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297

【访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信息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农村税收征管由一乡(镇)一所向按经济区域设中心地税所(分局)转变势在必行,并且这种转变已经完成。在这种征管体制下,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定期定额税收仍然沿用传统的税收征收方式,这些征收方式存在诸多弊端,需要强制推行适应新征管体制的税收征收方式。

记者:您好,吕局长。目前地税系统对农村税收征收方式还没有进行统一规范。据我所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通常税源少而分散,税收征收方式基本上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或税收管理员下户征收等传统征收方式为主,那么这两种方式为税收的征收工作带来了哪些弊端?

吕局长:这两种征收方式均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一是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的意识;二是由于距办税服务厅较远,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低,税收征纳双方成本高,而且不方便纳税人,影响税收服务水平提高;三是不利于新征管模式的推进;四是税收征收和管理集于一身易滋生腐败现象。

记者:针对以上两种征收方式存在的弊端,您认为是否有更好的改进措施?

吕局长:本人认为,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征纳双方对新生事物的认识和财力方面以及信息化发展程度有一定的优势,改进征收方式的空间较广,可以采取电子申报缴纳、“双委托(税务机关委托银行代征,纳税人委托银行代缴)”等征收方式;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税收征收方式改进的空间较窄,因此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适应新征管体制的税收征收方式,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对于经试点检验可行的征收方式不仅要推行,而且要强制推行。

记者:为什么要强制推行呢?

吕局长:这是因为:第一,人们对改变税收征收方式的认识受多种因素制约,对改革征收方式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需要统一规范和强制推行,这种规范不是征收方式要统一,而是不适应新征管体制的税收征收方式要统一废除掉;第二,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及其主要领导关于加强“两基”建设工作部署的需要;第三,是深化征管改革,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客观要求,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征收和管理分离,互相制约,而税收管理员下户征收税款无法解决分离和制约问题;第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需要;第五,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需要;第六,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地税形象,防范腐败现象的需要。

记者:那么要如何改进农村定期定额税收的征收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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