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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车辆税收征收方式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80

我市调整车辆税收征收方式,从今天起,车主可以在全市农信社的700多个营业网点缴交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核定征收的车辆营运税费。

据介绍,对于新购置、过户和其他没有办理登记的车辆,以及需缴纳营运税费的营运车辆,经地税部门登记或审核处理后,可持机动车行使证或复印件到我市农信社缴交有关车辆税费;而以往按期缴纳税费且纳税事项没有变更的车辆,可直接到农信社缴交税款。车主按规定缴交车辆税费或办理免税手续后,直接到交警支队办理车辆年审,原来的《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年度车辆完税证明》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年度车辆免税证明》停止使用。

参加今天上午车辆税收征收方式启动仪式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认为,新的征收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这项改革是地税部门、交警部门和市农信社推出的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经济、管理业务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之后,对改善我们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有很大的推动。”

市信息中心主任刘杰表示,车辆税费新的征收方式,为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示范。“它揭示了一个电子政务建设的方向,我们将积极吸收这三家单位的经验,下一步如何把政务信息的共享平台更好的搭建,比如说税收、财政怎么加入进来,我们在这方面今年会有所考虑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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