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296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形式在纳税上的规定,直接影响着消费税的计征问题,因此,纳税人很有必要认真理解和执行税法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税法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不征税,体现了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例如: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以及用于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所谓“由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条例税目税率表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例如:化工行业以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用于连续生产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冰醋酸等。二是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不能最终计入产品的直接材料,不构成最终产品实体。例如:炼油企业将自产汽油用于本企业运输队,尽管运输队是为本企业生产服务的,所耗的汽油可能作为间接费用最终计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但运输所用的汽油不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范畴,应征收消费税。

所谓“用于在建工程”是指把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单位各项建设工程。例如:石化工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

所谓“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是指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管理部门或非生产机构。例如:汽车制造厂把生产出的小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

所谓“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是指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赠送给他人或以资金的形式投资于外单位某些事业或作为商业广告、经销样品或以福利、奖励的形式发给职工。例如: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兼作商品广告;酒厂把生产的滋补药酒以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