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392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