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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表时间:2012-04-14 浏览次数:236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5、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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