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 支付外国企业的软件费是否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支付外国企业的软件费是否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发表时间:2012-04-16 浏览次数:229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的规定,1、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可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无论是否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2、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的相关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同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利息、租金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缴纳营业税。因此,企业支付的外国企业软件费如属于【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的情形,应代扣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如属于【国税发[2000]179号】规定的情形,则不用代扣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支付外国企业的软件费是否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