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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507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7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相关法规:保龄球 台球 国家税务总局 税率 营业税 调减 财政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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