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
发表时间: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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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0 生效日期: 2001-10-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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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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