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 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186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娱乐业 税率 营业税 调整 财政部 通知 部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