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类的特点
发表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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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类
(一)流转税的主要特点
流转税亦称商品税,是指所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具有以下特点:
(1)课征普遍。
(2)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
(3)除少数税种或税目实行定额税率外,流转税普遍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单,便于征收管理。
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商品和非商品征收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故名"增值税"。增值税因其只对增值额征收,避免了各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所以增值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种。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其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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