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印花税调整历史回顾
发表时间: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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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由6‰调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5‰调低至4‰。
1999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将b股交易税率由4‰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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