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今天写的,这是旧闻了)
cctv的19点新闻联播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这是继2007年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中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2007年5月29日晚,中国财政部宣布,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也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对有关印花税的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过去17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的那一次,就是广大股民所称的“半夜鸡叫”。
此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几个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1、前几天出台的规范大小非解禁的措施之后,股市下跌的趋势有所遏止,谁知现在又宣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下调,而且下调幅度很到位,这多少使市场人士有些出乎意料,或者说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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