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纳税类型:
所属行业:
电脑编码:
纳税人名称(公章): a公司 填表日期:2007年 2 月 5 日
税款所属期:2007年 1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一、计税依据项目税目、征收率栏次本月数本年累计
(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 1
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4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
(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6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7
(四)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8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9
二、税款计算本期应纳税额1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1
应纳税额合计12=10-11
本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额13
本期应补(退)税额14=12-13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代理人(公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表说明
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的,也使用本表。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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