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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50

发布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云国税发[2007]216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反映在执行一些增值税政策时,由于理解不一致带来全省执行不统一的问题。为进一步统一规范,省局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统一明确了《增值税问题解答(六)》,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收文之前实际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从收文之月的次月起改按本通知执行。

2007年9月5日

附件: 增值税问题解答(六)

    一、对发生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对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油耗支出、采矿回采工作层面支撑材料支出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发生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外)修理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或更换的零配件(零配件是该指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分离后不能单独使用)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用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未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用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固定资产用油,如汽油、柴油、润滑油等,视为低值易耗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三)用于采矿回采工作层面、矿井巷道的支撑材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哪些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

    答:糠麸、酒糟、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在享受增值税减免时不需要进行产品检测。《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的上述饲料产品须取得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的规定废止。

    三、液化汽开户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按照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液化汽开户费不征收增值税。云税流字(1994)53号第七条、云国税发[1998]355号第二条中“对液化汽经营单位销售液化汽向用户收取的开户费(汽源开户费),可按收取开户费的合同年限分期转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的规定废止。

    四、对既生产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又生产销售非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其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如何处理?

    答: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当月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即征即退、非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当月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销售额÷当月全部产品销售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的进项税额

    云国税发[2003]175号第十三条关于即征即退增值税产品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废止。

    五、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如何处理?注销后,销售其库存货物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进行清算核实,核实其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如其帐面存货与实物不相符,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待处理完毕后,企业真实的存货(账实相符)按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的规定“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的规定执行。企业注销后,销售其存货时,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六、对既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又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确定增值税征收率?

    答:对以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征收率;对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增值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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