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函[2004]5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要\'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5号)要求,根据2004年2月10日省局专题会议和2月12日\'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推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省局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今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项工作的落实省局将派出督查指导组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确保推行工作按时完成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工作,各地务必在2月底以前将窗口设置、设备整合、人员调整和培训等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确保3月征期全面运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省局将适时配发部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重组业务流程,规范窗口设置
各地要按照\'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要求和省局制定的《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及《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操作流程》(见附件)重组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
受理纳税申报的窗口名称暂统一为\'纳税申报\'窗口。窗口设置的数量以每个窗口受理100户左右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为宜,但每个办税服务厅至少应设置2个纳税申报窗口。各纳税申报窗口可以受理不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
为了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将征前审核一律改为征后纳税评估不同软件之间的切换,以软件窗口最小化方式处理。
为了确保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报税数据在征期结束后的每月14日前指定窗口人员分户核对,确保无误。
四、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以后,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详见\'省局35号服务器/省局下传/流转税/金税工程/防伪税控软件升级总结\'。
五、认真做好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的票表比对工作。在比对软件尚未开发出来以前,从3月征期开始,对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暂实行人工费表比对。
六、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处)反映。
附件1: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岗位职责(试行)
为加强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提高效率,明确职责,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金税工程及\'一窗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纳税申报岗位职责
纳税申报窗口全面实行\'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负责认证、报税、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采集、票表比对、受理纳税申报以及税款征收等纳税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在任一窗口办理各税种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
(一)认证工作职责
1、负责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并按认证结果加盖相应认证戳记。
2、负责对已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
3、负责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数据(指定专人)。
4、负责按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指定专人)。
5、负责将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协查系统。
6、负责对防伪税控企业丢失的销项发票数据进行补录。
7、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报税工作职责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工作。
2、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3、负责下载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数据。
4、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对未按规定报税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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