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财税法 > 税法 > 税法法规 > 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306

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我在4月份将两份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传,但直到现在所查询的结果仍然是"留待继续比对",再这样的话,该两份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要过期了,请问我应该怎样做呢??

回复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

匿名用户: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条规定,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因此,只要企业按第一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就不会过期,日后月份需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当月申报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进口增值税抵扣问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