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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方式
发表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125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据山东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由于不少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办理申报纳税,也可以委托帮您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代为办理。不过,税务部门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将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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