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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方式有改变
发表时间:2012-03-30 浏览次数:144

近日,笔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了改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所改变:一、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纳税人200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三、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人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高收入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巩固、扩大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成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的要求,力争全市所有企业在2006年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并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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