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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3+1”功能
发表时间:2012-03-29 浏览次数:441

经过对多年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我们把企业纳税筹划的功能归结为“3+1”。“3”包括消除重复纳税、减轻高额税负和用足优惠政策三项功能,也是为企业起到“立竿见影”筹划效果的功能;“1”即为防范税收风险的功能,也是保证企业“长治久安”的功能。我们分别用实际案例来解说这些功能。

(1)消除重复纳税

从国际来看,大家都反对重复纳税,各国以及各国之间,也都在修改、完善税收政策消除重复纳税,但问题是,经营现实中总是存在重复纳税。比如在我国,就存在重复纳税的死角。归结其原因有二:一是一些企业由于交易方式存在问题,税就交重了;二是国家税收政策确实导致了重复纳税,例如,自然人股东从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税后税,显然是重复纳税。

纳税筹划的功能之一就是消除或减轻类似的重复纳税,试举两例来解决上述两类问题。

1)运用三方合同消除重复纳税

这是我们给某建筑设计单位做的一个案例,筹划效果是:消除60%的重复纳税。

这个单位除了绘图,还搞些工程建设,也有承接一栋大楼,免费赠送图纸的业务。我们给这个单位做财务咨询时,曾下到业务部门访谈,就发现一个让他们也纳闷的问题:

他们承建一个锅炉房,合同总价款为1 000万元,其中锅炉价格600万元。他们的实际收入是400万元,但要按1 000万元纳税,缴纳的营业税为:

1 000万元×3%=30万元

这600万元的锅炉款显然是重复纳税,但他们的合同是1 000万元,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就应该如此重复纳税。

我就问他们:“这锅炉你们中间赚钱不?”

“不赚。都是市场明白价,我们不能这样赚甲方的钱。”

“既然不赚,你们这个合同签得就有问题。”

我们修改了他们的交易模式:签订三方合同,他们这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合同价款为400万元;锅炉厂负责供应锅炉,合同价款为600万元。则他们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400万元×3%=12万元

在锅炉厂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的前提条件下,施工企业的税负由30万元降低到12万元,降低率为60%,实属可观。

需要交代的是:建筑业的营业税是依据营业额和税率计算的,营业额是指建筑企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收取价款,就不涉及税收。但现实中由于存在工程项目“转手”等现象,一些企业存在代收款项,这就产生了重复纳税。三方或多方合同的作用就是减少款项的周转。消除了代收款项,也就消除了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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