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12年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行业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 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 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 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额债券利息;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怃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偿; 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2011年青岛个体户个税新税率表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有哪些变化
9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较老税法而言,主要有哪些变化? 【解答】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新个税法为何要对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要对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方法? 【解答】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是根据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生的实际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4个月的减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其2011年度的应纳税额实行分段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税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解答】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所得税]
午餐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午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集体(部门)奖励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午餐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该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误餐补助;同时不属于免税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职工可否在异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位于a市,在b市(a、b市不在同一省)招聘了若干员工,为我公司从事客户支持、市场联络等业务。我公司在b市没有经营机构,因此这些员工都与a市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a市公司发放工资,并且实际也是为a市的公司服务的。因此,这些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a市缴纳。请问这样做是否有税务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房产交易税
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所得税]
北京房产交易税表
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土地 增值税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买 方 印花税成交价×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所得税]
上海将收紧房产交易税
所得税曾按20%收取 据了解,财政部10月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受到这一财税政策收紧的影响,记者昨天了解到,虹口区10月8日起一度开始试点,如果持有的房屋在5年内进行交易,不再按照普通住宅总价1%、非普通住宅2%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差额的20%征收。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房产交易税相关政策
房产交易也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本文主要介绍了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 凡转让房地产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人,除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对象外,均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地方税收。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 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房产交易税细则
10月11日,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正式发布,全省房产交易税收政策全部明朗化。针对市民关于在买房时缴纳税收的疑问,南京市地税局根据文件精神,给予了详细解答。 1、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2010]94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如何交纳房产交易税
“转让继承的房产个人所得税怎么交?”“房产交易需缴纳哪些税费?”上周,咨询有关二手房产交易税费的问题增加。对此,居周刊请南宁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出售房产如何缴纳税费? 黄女士:作为卖方,在商品房交易中需缴纳什么税费? 南宁市地税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卖方需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房产交易税有哪些种类
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所得税]
上海住宅交易税费表(2010普通住宅)
上海住宅交易税费表(2010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面积140平方米以内,内环线总价245万以下/套,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140万以下/套,外环线以外98万以下/套。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1、满五年以上,包括五年。 买方: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 登记费:80元; 配图费:25元; 抵押登记费:80元(抵押贷款银行支付); 契税:1.
咨询律师:
刘波
[个人所得税]
上海住宅交易税费表(2010非普通住宅)
上海住宅交易税费表(2010非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内环线总价245万以上/套,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140万以上/套,外环线以外98万以上/套。 1、满五年以上,包括五年。 买方: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 登记费:80元; 配图费:25元; 抵押登记费:80元(抵押贷款银行支付); 契税:3% 卖方: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
咨询律师:
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