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地区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登记费、专项维修基金等,而税款则涉及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一、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6元(买卖双方各一半)
2、非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0.7%收取(买卖双方各一半)
二、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工本费10元/套
三、专项维修资金:收费标准请到维修资金窗口咨询
四、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征收标准
1、契税:(买方缴纳)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成交价×1%;
(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2、营业税及附加:(卖房缴纳)
(1)购房时间满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2)非住宅、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出售价-购房成本)×5.55%
(3)购房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成交价×5.55%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
(1)成交价×1%
(2)其中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五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的万分之五(5/10000),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
注:自2008年11月1起,对于个人销售和购买住房暂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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