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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赔偿金的支付是基于损害的事实,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不宜混淆,本案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被告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评析] 本案两种不同的意见均有一定的理论依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侵权案件中保险金是否应在损害赔偿金中扣除,即是否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为此,必须对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及保险合同的有关问题予以分析。 所谓损益相抵原则,亦称为损益同销原则,是法官在侵权案件中确定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该保险公司在提起上诉后又撤诉。   [问题的提出]    案纠纷涉及到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损失补偿原则,商业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是否具有补偿性质,一直是保险界和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保险界尤其是保险公司一般主张医疗费用保险具有补偿性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这个问题则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房屋拆迁(征收,下同)案例中,经常会遇到如知情子女回沪,或者读书、工作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拆迁房屋内,人并不在房屋内居住,即“空挂户口”的情况。而一旦产生诉讼,空挂户口的人到底能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能够取得多少补偿款成为案件的审理焦点,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呢?资深房屋拆迁专家律师陈律师代理过多起类似的拆迁案件,现简要做一归纳、总结。先简要讲公房内空挂户口的补偿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这是《保险法》确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应当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由于合同条款的用词含义不清,双方当事人对其所作的解释不一致,造成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出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法定机关对保险合同作出解释以解决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浅议审判实践中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 浅议审判实践中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 摘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进入千家万户已逐渐成为现实。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随之大量涌现。因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在产生纠纷时,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作出不同的解释。而作为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又应如何作出公正裁决呢?正如英国的p.s.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适用中的差异性 [摘要]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作了规定,但仅是简单提及,且规定得较为原则。由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和合同的性质不同,必然使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差异性,忽视这种差异性,在保险实务中易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有违保险合同的公正,甚至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所有权。 (2) 委托保管权。 (3)抵押权。 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原则] 保险理赔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理赔原则 1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寿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 、坚持实事求是。
咨询律师: 胡骅
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误工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1259.48元。 [裁判要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原则和回避】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解释】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原则和回避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客观”,是指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实事求是,针对工伤职工业已存在的实际病情,按照劳动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发放待遇时,应确定因工和非因工负伤的界限。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病有直接关系,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险水平高,只要是工伤,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职工本人职业无关的事故补偿,许多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比工伤待遇低得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总的改革目标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实现以工伤预防、工伤补偿、职业康复三大目标为主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原则:  (1)强制实行原则。即以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所有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一律参保,按月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在全社会发挥调剂和保险作用。  (2)保险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产保险合同的原则和形式各是什么? (1)财产保险合同的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在签订和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诚意,恪守信用,杜绝相互欺骗和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特别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所有重大保险事实,否则合同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责任。综上,首钢自动化技术公司对该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寿保险公司就像出售商品的百货公司一样,设计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商品,并常常赋予温馨的名字,供保户选择购买。不过,从根本上看,这些商品不外乎人身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组合而已。通常,我们可以把人身保险作如下基本分类: 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寿保险公司就像出售商品的百货公司一样,设计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保险商品,并常常赋予温馨的名字,供保户选择购买。不过,从根本上看,这些商品不外乎人身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组合而已。通常,我们可以把人身保险作如下基本分类: 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原则:构成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保险利益的确立十分重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关系并非都可作为保险利益,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代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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